傳產大廠泰山周五(3/10)宣布,之前因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違法召集本公司「112年3月16日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乃於112年2月6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聲請案。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號案件於周五裁定出爐,禁止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集本公司112年3月16日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泰山在聲明中指出,「針對法院裁定結果,本公司欣見法院認同本公司確無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所稱因出售全家股份而使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亦認同本公司針對證交所來函及獨立董事要求,確實已有諸多實際作為、改善措施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
「關於股東臨時會之爭議,希望能到此告一段落,使公司經營回歸正軌,也期盼獨立董事杜英達及陳敏薰未來能秉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不為特定人服務,正確、獨立、嚴謹地行使法律所賦予渠等之獨立董事權力,方能符合所有股民及社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