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董事詹皓鈞週四(2/2)代表公司派召開記者會表示,獨立董事陳敏薰前後矛盾缺乏獨立性,股東臨時會召集程序也充滿瑕疵,陪同的律師周武榮建議提起解任訴訟,呼籲陳敏薰自行辭職。
詹皓鈞說,堂哥詹岳霖賣股票給龍邦、獨董陳敏薰倒戈市場派,「陳敏薰妳到底怎麼了?」他說,全家股權出售案時,陳敏薰是投贊成票,現在反而要召開股東臨時會了解經過,「想也知道為何,因為要介入的人是朱國榮(龍邦母集團的國寶集團創辦人)。」
「過年前曾花很長時間跟她聯繫,懇談兩小時,但溝通後完全沒共識。」詹皓鈞提到,原預計2月召開董事會,針對賣全家股票的錢,討論擴大本業經營投資,甚至是要提案將現金回饋給股東,現在很多股東擔心,陳敏薰倒戈會不會發不到股利。
泰山委任律師、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周武榮指出,一般獨董如果不滿意公司作法就是自行請辭,陳敏薰已經違反獨董的獨立性,將建議泰山董事會提起解任訴訟,召開董事會解任陳敏薰獨董一職。
龍邦隨後發布聲明,痛批泰山公司派抹黑龍邦的言論,企圖轉移泰山經營權焦點,公然蔑視獨董職權,更漠視金管會及公司治理法規。
龍邦強調希望一切回歸公司治理正途,呼籲主管機關關注,莫讓5萬多名股東權益受損,70多年老企業毀於一旦,並讓股票變成壁紙。
龍邦也以泰山股東會召集權人的名義,輸入上傳重大訊息公告,正式宣布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將於3月16日召集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地點在台北市八德路的中影八德大樓演講廳,並將進行全面董事改選。
泰山晚間發出聲明表示,召開股東臨時會訊息⾮公司依發⾔或公告程序所上傳,還請各界與投資⼤眾留意明辨。
泰⼭認為,該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涉違法瑕疵,召集⼈並⾮合法有權召集公司股東會,後續公司將循司法途徑釐清相關爭議,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原文刊載於2023/1/31,更新時間為2023/2/2)
泰山(1218)日前發布重訊指出,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於(民國)112年1月17日來函主張,以112年1月17日審計委員會召集本公司股東臨時會。
「本公司認應予澄清以正視聽,俾免非法召集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恐造成對本公司重大傷害,甚至誤導投資大眾、破壞證券市場之秩序!」
泰山企業也發表三點聲明,以下為聲明稿全文:
茲因本公司陳敏薰、杜英達兩位獨立董事來函主張以112年1月17日審計委員會之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然公司認為該審計委員會係「非法召集」。
若按其主張,將損及投資大眾權益、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故發布重大訊息向大眾說明。
為何該審計委員會違法?
112年1月17日召集之審計委員會開會通知日為112年1月10日,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規定,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訂定「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簡稱「組織規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本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本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應於會議召開前七日通知(不包含通知日與會議當日。
因此自1月11日起計算七日至1月17日之翌日可開會),故最快可合法開會日期應為1月18日,是以該會議於1月17日召開明顯違法。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可任意更換?
杜英達獨立董事來函宣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由陳敏薰獨立董事更換為杜英達獨立董事,然卻未經全體獨立董事合法互推程序,來函所稱更換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應屬違法。
非法召集會議之決議,後續作為勢必充滿爭議!
以此不合法之審計委員會決議為基礎,欲召開臨時股東會,未來將造成更多爭議,徒增法律訟累,且勢必損及股東之權益。
公司與所有獨立董事、交易所及主管機關均保持暢通聯繫管道,自1月17日以來也頻繁透過函文溝通釐清,為了讓所有股東與社會大眾也能同步理解公司維護股東權益的用心,故於今日發布重大訊息與新聞稿向社會大眾說明。
請主管機關、泰山公司全體股東,能支持本公司堅定遵循法令之立場與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