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遠洋漁業每年產值約400億元,有約2萬餘名外籍船員辛苦地在海上作業,貢獻一己之力,捍衛遠洋漁業勞動正義是政府與企業刻不容緩的責任,唯有產官聯手,以人為本追求漁業永續,方能創造產業發展與國際形象雙贏。
臺灣四面環海,島國子民造就發達海洋撈捕漁業,從近海到遠洋處處都有臺灣船隊足跡,海上作業勞力密集、風險高,為補足勞動力缺口,聘僱外籍船員已成海洋漁業作業常態,然而這些外籍工作者的處境與人權更是各界關注的重要議題之一。
保障外籍船員權益已成當務之急,漁業署逐步落實國際公約規範,二〇一七年通過《遠洋漁業三法》,透過嚴格監管,設置二十四小時漁業監控中心,一秒掌握全球各大海域、逾一千艘遠洋漁船作業情況,經過多方努力,二〇一九年成功自歐盟打擊IUU漁業黃牌名單移除。今年趁勝追擊推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與「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管理辦法」修法,保障船員勞動權益與人權更上一層樓。
為求勞資雙贏,漁業署自二〇二一年六月起和產業團體、國內外關切人權組織召開二十五次會議,積極參與其他團體所舉辦的國際船員人權座談會,力求凝聚各方共識,唯有如此,臺灣才能實踐海洋永續。
從「薪」開始 打破同工不同酬
針對漁業勞動薪資,國內最低薪資歷經五次調整,目前約八四〇美元,為拉近境外與境內僱用外籍船員薪資差異,避免同工不同酬,今年七月起,新僱用境外外籍船員最低薪資須達五五〇美元,已簽訂契約者則於二〇二三年一月重新簽約或調薪。
有鑑於船東常透過國外仲介轉付薪資,即使給付全額薪資,中間仍可能受到國外仲介以各種名目剋扣船員薪資,法規也明訂薪資給付方式限以現金、匯款或委託國內仲介匯款至船員指定帳戶,確保船員可實際領到足額報酬。
遠洋漁船在海上作業期長,一旦有紛爭,除船員證詞外,往往難以取得其他具體事證,未來漁業署將在遠洋漁船上裝設閉路電視(簡稱CCTV),一方面明確記錄船上工作情形,若有紛爭,也可作為佐證證據,維護勞雇雙方權益。初期規劃影像紀錄隨設備留存船上,採不定期抽查,未來將逐步導入AI影像自動分析識別技術,透過ICT技術自動大量判別,提高資料分析效率。
漁業署與產業界討論提升漁業勞動條件
聚焦七大面向 改善漁業人權
工時與勞動環境與條件是漁業人權的核心,經盤點各部會工作細節後,歸納出七大策略,分別為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理、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權宜漁船管理、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以及宣導共善夥伴關係。此計畫以四年為期,編列六億元經費、聘僱六〇名勞動檢查員,全面強化漁船員生活條件與勞動權益,務實提升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雇關係。
為改善漁業人權,除直接改善薪資水準,也將從提高保險、嚴格管理工時、改善生活條件與作業安全,以及強化政府稽查監督等多管齊下著手。
具體作法包括將一般最低身故保險金額提高至一五〇萬元、醫療險實支實付不得低於三〇萬元;外籍船員每日休息時間不可低於十小時,且至少連續六小時,七天內不得低於七十七小時;分階段裝設CCTV;漁船連續停留海上不得超過十個月;船員在甲板工作時應穿充氣式救生衣,除持續宣導教育業者遵守,未配合或不改善者將面臨處分。
船員於海上進行起勾作業
船隻靠港停泊後,船員需要陸上休憩空間,在基隆、澎湖設置外來船員休憩中心,並在外籍船員較多的東港、萬里、深澳、南方澳與新港等十六處漁港增設盥洗與休憩設施與二處平價住宿。為了讓船員能和家人聯繫,一解思鄉之苦,推廣遠洋漁船配置WIFI,並開放固定使用時段,一艘漁船可申請三〇萬元設備補助與每月八千元通訊費,提高船東增設意願。
漁船靠岸後船員進行卸魚作業
從源頭監督權宜船 打擊非法漁業
截至二〇二一年,臺灣目前尚有二四一艘登記報備權宜船,為防止權宜船從事不法行為,農委會訂有《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將FOC納入管理範圍,對重大違規行為加重處罰,並可廢止投資經營資格,避免淪為法律漏洞。
臺灣作為海島子民,在落實海上人權的一舉一動,牽動我國漁船出入各港口權益,以及背後近四百億元遠洋漁業產值,套句人權鬥士金恩博士所說的「任何地方的不公不義,都威脅著所有地方的公平正義」,持續進行漁業與人權行動,追求漁業永續需要各界的努力,只因所有的苦難都是一起的,因為那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漁業署與NGO就漁業人權議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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