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認股權憑證的本意,是獎勵員工的一項激勵措施,但綜觀國內上市櫃公司的管理階層,有不少公司是以家族成員或是董事會成員自行兼任經理人,在這種仍是家族經營模式的企業組織下,員工認股權憑證有可能變成自肥家族的工具。
根據《會計研究月刊》二一二期曾發布文章《代理成本愈高,盈餘報導品質愈差?》指出,「股東與公司管理階層的利益拉扯,已經轉變為小股東和大股東間的利益衝突。」
主要是由於台灣人頭帳戶普遍,經營所有權重疊、交叉持股等現象層出不窮,大股東得以牢牢控制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而依照現行法令,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細節、訂定與核准,須交給董事會進行決策,在相關內控機制可能失靈下,自然很有可能發行員工認股權犒賞自己,不僅無法達到「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目的,甚至讓員工認股權憑證喪失員工與股東利害關係一致的初衷。
近期捲入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案的翁茂鍾與佳和集團,就在二○二○年的員工認股權名單上,赫然發現取得認股權憑證的前十大員工,就有四位姓翁,其中兩位與翁茂鍾同為翁家第二代。
佳和是在一八年十一月發行以新股交付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一萬八千張,占當時已公開發行股數十五%。持有員工認股權的員工屆滿兩年就可以拿到半數認股權,只要在職滿四年就可以全部轉換。也就是說,去年底持有認股權的佳和員工,就可開始認購股票。
佳和內部人趁高點認購
近五千張股票轉換完成
巧合的是,佳和二○年決議減資五四.四五%彌補虧損,減資後新股上市日為十一月三十日,與佳和員工認股權的認股期間起始日剛好是同一天,對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的人來說,雖然執行價格從減資前的五.○二元提高至十.七六元,但股價則從減資前的十四.八元,最高跳到三十五.七元。由於可執行股數不變,若在當天執行認股權,帳面獲利較減資前可望翻倍,日期重疊是否巧合,外人難以得知。不過截至去年底為止,已有近五千張佳和股票轉換完成,占可認購股權超過半數,還是可以看出,已經開始有內部人趁「牛皮股」佳和減資後的股價高點,進行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