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投資人保護中心召開臨時董監事會,會中決議,因大同公司6月30日舉行的股東會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將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對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若林郭文艷遭法院裁判解任確定,3年內將不得擔任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董監事。
大同公司稍晚則透過重訊公開回應,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將依法抗辯。
大同強調,關於股東與公司間表決權之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由司法判決認定;而投保中心擬對林郭文艷起訴裁判解任「顯有誤會」,公司深表遺憾,「相信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本公司正確適用法律,以還本公司與董事長清白。」
大同在聲明當中,不斷強調「司法」,可見對於未來可能的漫長法律訴訟早已有所準備。
事實上,自從2017年大同股東會發生董事候選人遭剔除資格爭議後,大同公司與市場派之間一直訴訟不斷。今年受市場派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前立委黃國昌就質疑,林郭文艷以爭議手段捍衛經營權,即使後續遭提告,也是拿「大同公司」的錢打官司,由股東承擔訴訟成本;林郭文艷應公開說明,是否拿股東的錢,替自己所做的傷害股東權益違法行為收爛攤子。
《今周刊》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與「林郭文艷」為關鍵字,檢索2017年至今與大同公司有關的訴訟判決。結果發現,在這三年多,曾接受大同公司委任的律師事務所就高達七家;另外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與林郭文艷個人被控掏空大同電信背信案,也各自委任律師辯護。
檢視受大同與林郭文彥委任的律師,許多人都擁有十年以上司法官資歷(詳見附表),且過去曾處理重大案件。可以合理推斷,大同在法律攻防上花費的資源與心力,相當可觀。
針對黃國昌的質疑,大同公司回應「受市場派提名之黃前立委發言已不具客觀性,請社會大眾慎思明辨」。
▼附表:2017年以後,曾接受大同公司委任進行訴訟的法律事務所及律師(整理:鄭閔聲、徐右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