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矽谷創投的合夥人制,台灣創投業雖引進自矽谷,制度上卻多採專業經理人制,經營人事難以更替,間接限制了創投人力的發展與資金來源的多元性。
千禧年至今造訪矽谷超過十次,我不停探究,為何同樣有半導體與電子業的發展背景,二十年來矽谷已多次轉型邁向新經濟,台灣卻仍在硬體代工思惟打轉。
除了由頂尖學府與科技企業構成的生態系聚落,並見證指數型成長在各領域的破壞威力(詳見文末QR碼),矽谷另一個難以匹敵之處,在於成熟而多元的創投產業特色與人力結構。
矽谷的創投機構,創始合夥人多半有創業及投資的雙重經歷,並由兩位以上合夥人一同入股、募資與經營;合夥人各自帶著小團隊進行早期投資,投資決策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基金投資期間雖有管理費,但合夥人報酬主要來自投資獲利的分紅,旗下投資人員除了累積參與投資戶的創建經驗(Venture Building),也有機會分紅,作為日後創業或成為創投合夥人的基礎。
台灣創投業雖然引進自矽谷,但或因當初由政府與金融機構發起,再加上法規問題,制度上多採專業經理人制,資金多半由董事長出面募集,投資決策由總經理列席的董事會決議。總經理以外的員工並無實質投資決策權;此外由於總經理為專業經理人,通常無法享有典型創投合夥人的二○%資本利得,多數員工更僅能分得績效獎金。
兩相比較下,合夥人制的創投員工在經驗與資本累積速度都快上許多,也容易讓資金與人才在創業角色與投資機構間形成正向循環。更重要的是,在產業快速變動、跨域整合發生的時代,矽谷創投能引進不同科技背景、創業經歷與年紀的人才加入合夥陣容,台灣創投卻因經營人事難以更替,而無法導入理解新經濟的創建經驗與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