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今(3)日宣布,持股50%大同美國(TUS)遭矽料供應商Hemlock要求以3,500萬美元和解,TUS為確保不受大額債務影響公司營運,依美國破產法第11章,聲請重整且獲美國法院核准。TUS聲請重整,對大同財務營運沒有影響。
大同財務長彭文傑指出,TUS當初應矽料供應商Hemlock要求,與台灣的綠能科技簽訂三方採購多晶硅原料供應契約。之後原料市場價格迅猛崩跌,導致綠能步入解散清算。TUS今年7月間,接獲Hemlock寄發通知,要求TUS給付依原先和解契約內容,綠能須給付5百萬美元,其後再以違約為由,向TUS提出以3,500萬美元和解。TUS為保護TUS不受突然大額債務影響公司營運,依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當地時間9月30日向美國加州洛杉磯中區法院聲請公司重整,保護公司得以繼續營運及服務客戶,當地時間10月2日開庭核准重整。
彭文傑指出,大同對TUS是股東關係,TUS營運一向獨立運作,大同基於合併報表編列準則,每月將TUS列入合併營收,且按月依規定認列虧損。目前會計師還在進行第三季財報核閱,對大同損益影響尚待評估。大同在Hemlock供應合約非當事人,與TUS也無任何連帶債務或背書保證關係,TUS重整對大同財務營運沒有影響。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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