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居住在桃園的林姓男子一家四口搭乘華航往返歐洲旅遊,但回程時因班機延誤,導致預定返台的日子延後一天,林男不滿向華航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包括住宿費等共6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華航需賠償住宿費2萬8千元。
據桃園地院調查,林姓男子一家人今年暑假至歐洲旅遊時,回程搭乘華航原訂7 月10日的班機,但調度出現問題,導致延誤到隔天才返台,林姓男子認為,華航片面更改回程班機,害他們不得不在羅馬多住宿一晚,花費2萬8千元又浪費一晚時間,延誤自己原先排定的隔日工作及待處理事務,向華航求償住宿費及精神賠償共6萬餘元。
但華航對此表示,班機時間並非保證時間,華航仍有變更預定航班的權利,且在林男一家人出發前就已告知航班有所有調整,可選擇全額退票或由華航代為安排住宿。
華航也提到,當時林男選擇不退票時,曾告知可在華航簽約飯店住宿一晚,如果選擇自行找飯店,也提供一個房間含早餐共130歐元的賠償,因此主張不必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華航開票後更改航班,導致延後將旅客運抵返台,應負遲延運送造成的損害,判華航應賠償住宿費2萬8千元,但對於多停留一天所造成浪費時間的損害賠償,法官則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