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上11點50分發生芮氏規模6.0地震,震央位於花蓮縣近海,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計,已釀成4死200多人輕重傷慘劇,有多處建築物倒塌或傾斜,包括統帥飯店、雲門翠堤大樓等等。
面對許多災情,金管會表示,地震發生後第一時間已請地震保險基金主動與震區的縣市消防局聯繫及瞭解災情,並提醒已投保住宅地震保險的民眾,若住家建築物有遭受損失,可立刻通知各地產物保險公司或跟地震保險基金報案,一旦受理將會立刻派員查勘鑑定損失程度。
台灣發生九二一大地震後,台灣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自91年4月1日起實施,政府將地震險列為政策性保險,原本「住宅火險」擴大為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戶投保住宅火險時必須連同地震保險一起投保。
金管會提到,截至106年12月底,臺灣地區已逾288萬戶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投保率約33.55%,仍有許多屋主尚未投保,建議應提早投保,以獲得基本保障。
住宅火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建築物本體,以及動產如家具、家電、衣物等可移動的起居用品,投保住宅火險時應包括建築物及動產,只是目前80%民眾購屋時,透過銀行投保住宅火險,只限於建築物主體,不含動產在內。
地震險通常為附加險,投保時要以住宅火險為主契約,保障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山崩、海嘯、洪水等傷害,基本地震險的保險標的物僅限於建物本體,不含裝潢及動產,無論屋齡一律以「重置成本(依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所需成本)」計算保額,但基本險理賠範圍僅限於「房屋全倒」或「修補費用大於重建費用50%以上」,且保險金額以150萬元為限足。
由於地震基本保險僅於建築物全倒或半倒狀況下才可理賠,若是地震造成的牆壁龜裂、地板破裂不致達到上述災害標準,或是電視或傢俱等動產倒落的損失,或是不動產超過150萬元以上的超額損失,則不在理賠範圍,因此,具風險意識的屋主可任意加保「擴大地震保險」。
擴大地震保險保障範圍包含動產損失或不動產部分損毀等,保險費率主要與建物結構與所在地區有關,以擴大地震保額保額100萬元為例,1年期保險費由1,050元至1萬1,720元不等,建物樓層數超過五層以上需加費用,若有投保動產,費率僅需不動產的一半。
若預算足夠,建議多加保「擴大地震險」,主因是無論地震基本險或是超額地震險,都沒有保障建築物內部裝潢及動產,若要保障家具、電器用品等動產,一定要保這個險。
事實上,很多人在投保不動產險,等到發生理賠跟自己期待不同,就會產生糾紛,所以在投保前大家必須先有基本概念,才可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和泰產險提醒民眾地震損失發生後需要留意的事項:
一、 檢查水電、瓦斯管線,如有損壞,馬上關掉開關暫勿使用。
二、 檢查房屋是否有明顯裂痕。樑柱如果遭受破壞,切勿逗留室內。
三、 災後保持損失現場之完整並保留受損之標的物,並立即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協助後續理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