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未經驗證,不能宣稱是產銷履歷、生產履歷,更不能使用標章
農產品未經驗證,不能宣稱是產銷履歷、生產履歷,更不能使用標章
農委會表示,產銷履歷是一個用心為消費者權益把關的生產流程管控及產品驗證制度,要求產銷作業兼顧食品安全與環境永續,並透過稽核、檢驗等機制,確保產品安全無虞。為了保障消費者正確採購產銷履歷農產品的權益,對於在未經產銷履歷驗證的農產品的標示、展示或廣告上,使用產銷履歷、生產履歷、履歷驗證、履歷認證、TAP、TGAP等用詞者,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將處以最高30萬的處罰;倘若未經驗證使用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更可能涉及最高100萬的處罰,提醒相關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零售產銷履歷農產品一定要使用標章,並標示追溯碼與資訊公開之方式
為了方便消費者辨識,以及落實產銷履歷批次管理與資訊公開要求,依規定產銷履歷農產品於陳列販售時,標章、追溯碼、資訊公開網址、品名、驗證機構名稱等標示缺一不可,其中在每份產品上獨一無二的追溯碼,不但能用來查詢履歷資訊,也是總量管制與防止偽冒的利器。另外多數產銷履歷農產品上標有QR碼,方便民眾行動設備查詢該批次產品的詳細資訊,包含生產者資訊、驗證資訊、生產紀錄、採收紀錄、出貨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