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家》餘波蕩漾,文建會去年通過一樁前所未有「降低民間風險」的文創投資計畫更引發爭議。由於此投資計畫採限制性招標,共由十二家創投業者得標,外界擔心未來文藝創作者必須與這些公司有「關係」,才能獲得政府投資。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設立,除提出文創有價概念,更進一步確立政府在文創發展中的推動角色,官方無非就是希望透過該法,替文創產業過去落入資金不足、市場規模小,無法透過內需市場形成產業等困境尋求解套。
該法中明訂國發基金應提撥一定比率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自此,國庫擴大投資文創產業計畫啟動。
緊接著一○年五月國發基金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新台幣一百億元,由文建會以成立信託專戶方式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文建會於去年七月與兆豐商銀正式簽約,未來十年將逐季依預估投資額度向國發基金申請撥款。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有「共同投資」及「委託評管」兩種投資方法。
《賽德克》為第一個指標投資案
基於官方投資比重不得超過五○%的規定,除文創提案者須出資五一%,剩餘的四九%由官方(文建會)與創投公司共同投資。
換句話說,未來提案者若出資一.三五億元,創投只要出資三千萬元的資金,政府最多可撥一億元補助款,文建會期望未來十年間透過國庫投入六十億元,企圖以拋磚引玉的方式吸引至少十八億元的創投資金投入文創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出爐後,去年三月文建會從「共同投資」六十億元預算中,第一年先提撥七億七千萬元,透過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限制性招標方式,去年六月評選十二家創投管理公司。
第一年,這十二家將各獲得六千四百萬元的經費;換句話說,共同投資部分的六十億元,在未來十年中,將由這十二家公司分配,也就是平均每家約取得五億元資金。
去年,斥資新台幣七億元打造的史詩電影《賽德克.巴萊》,由中影管理顧問公司旗下基金投資三億六千萬元,去年八月申請文建會共同投資九千萬元,這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後,文建會用國發基金與民間創投公司共同投資的第一個指標性個案。
至於「委託評管」則是由文建會直接投資,資金撥列額度為三十億元,但「投前評估、投後管理」則是由文建會委託這十二家創投公司接受業者申請或是選擇具投資效益的案件,進行投前評估與投後管理,文建會則依據各年度投資累積金額二%,以月為單位,每半年分期支付創投公司管理費。
三個月即成立五創投分大餅?
外界質疑,這五家創投在短時間陸續創立,無非就是看好文創產業有了新的法源依據,想搶搭政府即將「錢進文創」的可觀龐大「資金」。
而這次文建會提出的計畫,外界普遍認為這是一樁前所未有「降低民間風險」的文創投資計畫。
而文建會透過此「類國發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將創投公司可能面臨的投資風險完全由自己承擔起來,無非就是希望藉此帶動國內外資金投入文創業。
不過,政府透過創投方式推動文創產業雖值得肯定,外界仍不禁質疑,政府出資大部分的資金卻由民間創投主導?且未來十年,台灣文創發展就要掌握在這十二家創投公司手中嗎?
全台一年藝文補助不到十億
以文建會一百年度總預算為例,其中對於文化藝術獎補助經費約四十四億元,扣除給予地方政府與相關單位的補助經費約三十四億五千萬元,最後僅約九億五千萬元供全台民間藝文團體、民間機構或個別創作者申請獎補助。
文藝獎補助無須考量資金回收,文創產業投資卻須錙銖必較如何透過文化藝術來獲利,但國內真正可以賺錢的文藝團體卻不多。未來這十二家民間創投公司手中握有來自政府的經費比各地方政府一年握有的文藝預算要多出好幾倍,在僧多粥少的藝文界格外顯得突兀。
政府必須了解,在眾多「文化創意」的藝術範疇中,不是每一項都可以「產業化」,甚至真正可以達到產業化的仍占少數。
當政府正大刀闊斧推動「文創」與「產業」結合的當下,如何讓補助與投資雙軌並進,讓整體文創得以平衡發展,確實是一門必須認真思考的課題,當投資排擠藝術補助政策時,將造成國家藝文發展結構失衡,屆時我們看見的恐怕是「創投展翅,文創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