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投入資源,將大多數人民教育成有品味、有能力鑑別服務品質,甚至有能力挑剔、要求服務品質的消費者。
擘畫未來產業願景、合理鬆綁法規限制、培養專業人才等,都是政府在發展服務業時,可考慮採取的政策方向。然而有一件關鍵工作卻長期被政府產業政策忽略,就是消費者欣賞品味的教育與培養。
簡言之,政府應投入資源,將大多數人民教育成有品味、有能力鑑別服務品質,甚至有能力挑剔、要求服務品質的消費者。此一看法建立在兩項理由上。
第一項理由是:如果一國之內的大多數消費者,欣賞力或品味很高,相關業者為了滿足顧客、應付競爭,就不得不努力提升其服務水準,憑著品質勝出及獲利。嚴苛競爭與淘汰後所存活下來的廠商,才有可能具備國際級的競爭力。
例如,人民要很「懂得吃」,有能力分辨餐飲品質的高下與口味的差異,餐飲業者才會力求進步,並在努力滿足消費者的過程中,發展出高品質、細緻、多樣化又時常創新的餐飲服務。相反的,若一般人民對飲食很隨便,「俗擱大碗」即可,業者當然不必力求差異化,所謂國際競爭力也無從形成。
同理,人民在衣著上講究,「服裝設計」才可能發達;對藝術品、音樂、表演、影劇等有高水準欣賞能力,「文創產業」才可能朝正確的方向力求上進,長期才有機會在世界上獲得肯定。
第二項理由是:政府資源有限,應集中於創造「整體的長期利益」,尤其是與個別廠商短期利益愈不一致的事,愈應由公部門(政府)來推動不可能期望個別業者自找麻煩,投入資源或心血去教育消費者。
其次,政府資源之運用,應考量於「公共性」。例如,使用全民資源或所謂的政府預算,來輔導個別業者改善管理方法,或自創品牌,甚至低利貸款,都有待商榷,因為這些努力所產生的利益,多半由個別業者享受,不宜由全民埋單。相形之下,提供產業人才培訓則比較合理,中小企業往往捨不得花大錢培訓員工,若大家都這樣,產業整體人力素質就無法快速提升。綜合言之,「教育消費者」在「整體長期利益」與「個別業者短期利益」之間,存在的矛盾最大,「公共性」的程度也最高,因此應視為產業發展的關鍵。
消費者對品味及鑑賞力的提升,不僅不會使大家的品味偏好「定於一」,反而更可鼓勵業者在服務品質(例如口味等)上的多元創新與發展;反之,消費者若對品質高下缺乏判別能力,就只好依據價格、廣宣、知名度、專家評鑑等來進行消費決策。事實上,「品牌」或「置入性行銷」等之日益重要,可能正反映了消費者判斷能力的普遍弱化。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