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企業經營策略的思惟方式主要圍繞著「低成本」、「差異化」、「培養核心能力為顧客創造價值」這些觀念,而政府產業政策也十分強調「維持公平競爭環境」、「防堵勾結與獨占」等作法。
這些觀念或作法,其實都建立在一項關鍵前提上:市場規模足以容納相當數量的廠商,而且產業中大部分廠商都可以達到合理的產銷規模水準。在具有此一特性的產業中,各廠商可以進進出出,可以展現各色各樣的策略創意,也可以創造不同的市場區隔,並在自己的專長領域中,憑著經營上的特色而獲得足以生存的立基。事實上,過去許多產業的確也都如此運作著。
然而,當經營所需的規模相當大,但市場總量卻有限時,整體產業的經營形貌與發展軌跡,即可能發生根本上的改變,台灣內需市場有限,此一情況尤其明顯。如果產業政策仍是依照自由競爭的思惟來設計,則企業為了生存與獲利,其策略發展可能形成幾種結果:其一是廠商家數多,但絕大部分皆未能達到經濟規模,雖有競爭,但無法降低成本以造福消費者,也難以累積進軍國際的實力。少數大型業者也不急著消滅小型的同業,反而樂得留著它們做為「價格傘」——利用對手的高成本來合理化自己的高定價與高利潤。其二是業者經過一段期間的激烈競爭後,不得不進行一連串的合併,造成經營成本與社會成本(轉業或裁員)的高度浪費。其三是一旦形成寡占市場,業者為求生存,只好在價格與產量上進行協商或「勾結」,失去了自由競爭的本意。其四是當市場只能養活一家時,經過一連串的淘汰與合併,存活的勝利者在取得國內的獨占地位後,即無意再創新求變。其五是為了維持營運,不得不成為外國同業的策略夥伴,為對方從事末端加工或進口代理的工作,失去了主導的角色,也失去了創造價值、帶動產業發展的預設功能。其六則是乾脆併入外國公司,成為其跨國據點,或進軍大中華市場的前哨站。
從早期的汽車製造,到近期的商業銀行、固網、有線電視、通訊產業,只要是內銷導向,或無力外銷的產業,幾乎都難逃此一宿命。有些產業中,業者雖不合規模經濟,但過去仍可依賴政府的保護政策而存活,甚至獲利。然而,在開放外國競爭後,面對國際巨人,即完全無力因應。
在市場規模小而所需經濟規模大的產業中,以上所言似乎是產業發展的必然軌跡。果真如此,則「低成本」、「差異化」、「培養核心能力為顧客創造價值」這一層次的策略觀念,其相對重要性當然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