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的行動讓尹衍樑繳械後,胡定吾順利登上開發董事長寶座。只是,檢調大舉搜索是巧合,還是衝著開發董事長爭奪?若是別有居心,幕後藏鏡人又是誰?
六月二十日,星期五,胡定吾獲開發工銀常董會推舉為董事長後,心情相當興奮,並坦言:「今天早上泰公(開發金控及開發工銀前董事長劉泰英)把工作交給我,恩怨情仇就此打住。」一句不經意的「恩怨情仇就此打住」,正是呼應兩年前與劉泰英爭奪董事長寶座失敗,連總經理也不保的恩怨。到底胡定吾如何「王子復仇」?誰幫他反敗為勝?劉、胡爭鬥的下一齣戲碼是什麼?
兩年前,適逢開發工銀改選董監事,也是扁政府接掌政權後,開發首次改選,全國最大工業銀行新的權力布局受到廣泛矚目,當時擔任總經理的胡定吾在總統府的支持下,大膽挑戰劉泰英。最後,劉泰英在成功運用委託書的情形下,掌握董事會、常董會,更一舉逼退胡定吾,也讓總統府相當難堪。
在接受《學運世代》一書作者何榮幸專訪時,論及民國九十年開發董事長奪戰時,總統府秘書馬永成明白表示,「我們挺胡定吾,但胡定吾實力不夠是事實。」
馬永成坦言二年前挺胡 劉泰英被訴給了胡定吾機會
開發董監事任期三年,原本以為胡定吾及其支持者只能「君子報仇,三年不晚」,不料,劉泰英捲入新瑞都案引爆的一連串司法案件,檢調單位動員極為罕見的人力投入,最後,劉泰英被控十二項罪名,求刑十六年,並面臨辭去開發金控董事長兼總經理、開發工銀董事長等職務的壓力。
從二月十日劉泰英被收押,他指定常董陳敏薰代理董事長的動作,透露了許多訊息,也引起各界關切開發董事長可能換人,擔任中華開發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的胡定吾更是格外注意這個事件的發展。
當時,除了在看守所的劉泰英(昌泰投資法人代表)之外,開發金控還有五席常董:陳敏薰(理隆纖維)、林軍(隆潤投資)、陳志全(福誼投資)、李勝彥(台灣銀行)及胡定吾;一旦要推選新的董事長,劉泰英擁有自己擔任董事長的昌泰、隆潤投資二席,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旗下的福誼投資及理隆陳家也挺劉,就算官股台灣銀行支持胡定吾,形勢上也是四票對二票。
從上述的權力結構來看,新的董事長一定是劉泰英支持的人,而他上次的敗將——胡定吾並無機會出線。據胡的友人透露,常董會是四票對二票,胡定吾充分了解情勢對他不利。
既然是四對二,胡定吾如何在六月二十日出線,一償兩年前的心願,登上開發工銀董事長寶座?
四票對二票 對胡定吾不利 尹衍樑繳械 成了二票對二票
二十日上午召開常董會時,由於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在前一天宣布辭去開發的一席常董及一席董事後,開發常董只剩五人,而且財政部明確表示劉泰英應迴避,剩下的四席常董陳敏薰、林軍及胡定吾、李勝彥,剛好是前二人屬劉派,後二人算反劉派或胡派,形勢至此,劉泰英已經不可能「整碗捧去」,由陳敏薰同時擔任開發金控及開發工銀董事長。
今年六月上演的劉胡鬥爭第二集,最關鍵的三個轉折是:為什麼尹衍樑會大撤退?為什麼最後是「陳胡配」(陳敏薰接金控董事長、胡任金控下屬之工銀董事長)而不是「胡陳配」?為什麼劉泰英不肯交保後就辭董事長?
尹衍樑在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對潤泰集團副總級以上主管講話時強調,他與劉泰英為師生關係,不能背叛,要投票只能支持,如今面對強大壓力,不能支持,只能辭職。所謂強大壓力,誰都知道,他指的是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二點三十分檢調大舉搜他潤泰敦品住宅的動作。
尹衍樑一位友人指出,十八日下午四點,尹就已經決定辭去開發一切職務。顯然,尹衍樑對搜索行動的解讀是,他不該再支持劉泰英,不應再插手開發的爭鬥。
檢調的行動讓尹衍樑繳械後,胡定吾的開發董事長寶座已唾手可得。只是,檢調大舉搜索是巧合,還是衝著開發董事長爭奪?
要說巧合,很多人忍不住要說:「未免太巧了。」要說別有居心,幕後藏鏡人是誰?
是巧合還是有幕後黑手? 劉泰英戀棧幫了胡一把
從﹁最終受益者﹂的概念來看,胡定吾當上開發工銀董事長,最開心的莫過他自己及馬永成了。而馬永成在二十日開發董事長選任塵埃落定後,一再強調,沒管就是沒管!看來到底是巧合還是有幕後黑手,一時是不會有答案了。
至於為什麼是「陳胡配」,似乎透露胡定吾才是這齣戲的真正贏家。
早在一個多月前,陳敏薰接開發金控董事長,胡定吾任開發工銀董事長的說法,就甚囂塵上。只是,大部份人不免懷疑,體制上金控在上,以胡定吾五十四歲的資歷,學經歷豐富,怎可能屈居三十三歲陳敏薰小女子之下?
持這種想法者忽視了一個重要因素,金控在上,但以名為主,工銀在下,以權為重,這從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也兼旗下交通銀行董事長可以了解。因此,既然不能兩者合一,開發工銀董事長的資源當然比金控大。
在胡定吾如願坐上握有實權的開發工銀董事長時,很多人似乎難以置信,更不了解何以事情會如此發展,甚至反問:如果劉泰英交保後,六月十三日開發例行董事會中,劉就辭職,並推舉陳敏薰從代理開發金控及工銀董事長真除,結局不就大相逕庭?
沒錯,在事件過程中,劉泰英若無「作球」,胡定吾不會出線。而劉泰英會戀棧董事長及常董職務,最後仍被財政部一紙公文解任所有職務,就在於劉的心結——辭職等於認罪。對於是否辭職,劉的律師團或員也意見不一。
平心而論,銀行法對銀行負責人的資格有明確規範,「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中,雖洋洋灑灑列了十四項不得充任銀行負責人的情況,但有關犯罪行為部分均強調是判刑確定,因此,只有最後一款:「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可以適用在劉泰英身上。既然條文並不明確,就有賴主管機關的清楚解釋,但財政部卻傾向於讓劉「 自我了斷」。
也就是財政部的遲疑,才造成歹戲拖棚,加上調查局的致命搜索,方讓胡定吾有了出線的機會。世事難料,劉胡爭霸的結局,似乎正應了這句古話。
但劉、胡之爭並未就此落幕,開發金控總經理人選是新的戰場。
開發的章程明定,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任命。因此,不論金控董事長陳敏薰提名誰,都得劉泰英掌握的董事會同意。以目前的權力結構看,陳敏薰決策過程中,工銀董事長胡定吾及改任開發最高顧問的劉泰英勢必介入。從媒體傳言滿天飛,就可了解各方人馬又大肆較勁,最後結局將告訴我們,劉、胡、陳誰握有其真正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