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檔股票周二(11/19)今天真的變成壁紙!證交所公告,上市光碟片製造加工商昶虹(2443),以及鋁合金熔煉廠廷鑫 (2358)同步於11/19終止上市,根據集保統計,2家公司共還有超過7萬名股東,其中昶虹有30750名,而廷鑫約39970人。
昶虹曾是光碟、多媒體產品製造大廠,如今黯然下市
昶虹國際成立於1996年,是光碟及多媒體產品製造大廠,2001年上市時資本額高達15.1億元,由於光碟已經不是時代主流,昶虹於2011年轉型成電子代工和醫療器材研發,10月營收86萬2000元,月減1.93%,前10月營收1690萬7000元,年增98.32%。
10月初時,證交所表示,昶虹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業經證交所公告,將於113年11月19日終止上市。
其上市有價證券自113年4月8日起停止買賣,又昶虹嗣未公告申報113年度第1季及第2季之財務報告,復經證交所公告併案停止買賣在案。
昶虹未公佈財報,公告停止買賣滿6個月
前開公告停止買賣期間至113年10月8日止已屆滿6個月,核有同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應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之情事,爰經證交所公告其有價證券自113年11月19日起終止上市。
另外,昶虹109年度之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自110年4月7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至113年4月8日屆滿3年仍未改善,依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113年4月10日起併案停止買賣在案,倘停止買賣期間屆滿6個月併有同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應終止上市之情事。
依同細則第50條之1第2項規定,昶虹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8個營業日(113年11月7日零時)前,補行公告申報上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暨無第50條之1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廷鑫曾為最具規模鋁合金熔煉廠
廷鑫是全台最具規模鋁合金熔煉廠,早前已被爆料為了營運資金賣廠、賣土地,7月以16億元高價,賣掉台南市仁德區保安路一段68號土地及廠房,土地27,940.07平方公尺(8451.88坪)以及建物3384.32平方公尺(1,022.45坪)。
針對廷鑫部分,證交所表示,廷鑫前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 112 年度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5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情事,業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自 113 年 4 月 8 日起停止買賣。
又廷鑫嗣未公告申報 113 年度第 1 季及第2 季之財務報告,復經證交所公告併案停止買賣在案。
前開公告停止買賣期間至 113 年 10 月 8日止已屆滿 6 個月,核有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第 7 款應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之情事,爰經證交所公告其有價證券自 113 年 11 月 19 日起終止上市。
依同細則第 50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廷鑫公司經證交所公告其上市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而尚未實施,倘於實施日至少 8 個營業日(113 年 11 月 7 日零時)前,補行公告申報上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則第 4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暨無第 50 條之 1 第 1 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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