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曾傳出有意落腳桃園龍潭科學園區,卻因土地徵收引發居民強烈抗議,去年10月宣告破局。沒想到時隔半年,就有臉書社團揭露,當時大聲反對的地主如今卻是悔不當初。
2022年當時行政院啟動「龍潭科學園區第3期擴大土地徵收計畫」,將徵收158.59公頃土地,作為台積電興建1.4奈米製程晶圓廠房用地。
沒想到,該徵收區高達88%為私人土地,引起當地居民們反彈,認為財產、土地遭到剝奪,種種事件讓台積電評估後,2023年10月17日決定放棄進駐龍潭科學園區,最後確定落腳高雄興建2奈米廠以及嘉義縣建高階封裝廠。
半年後的今天,臉書社團「我是中壢人」發文指出,當時反對台積電進駐龍潭的地主如今相當後悔,原以為可以透過抗議換來台積電多一點的補償金,卻沒料到台積電最後選擇他地蓋廠,「現在這塊土地只能拿來種茶」。
網友們見狀表示「得償所願」,略帶諷刺直呼,種茶也很好,感謝龍潭地主的禮讓,讓別地方能夠有機會,還有網友表示,「身為桃園人…對於這群人嗤之以鼻!台積電帶來的經濟效益遠遠大於這些地主要求的補償金」。不過也有部分地主駁斥,表示並不後悔台積電沒來,而且「只有一點點附近地主在種茶葉」。
土地是用來生活不是拿來炒作的!龍潭自救會反擊:不是價格問題
在地團體「反龍潭科學園區第三期擴建案自救會」針對上述傳出有龍潭地主後悔的言論在臉書上表示,自救會成員主張土地是安身立命的家園,是用來生活的、不是用來投機炒作的。
當地居民大多是幾世代以來就住在當地,這可以由被劃為徵收區內有多棟歷史悠久的祠堂來作為明證,「我們對這塊土地有著親密的連結及依附,這是無法用補償地價的多寡來予以取代的,也就是說,這是個價值的問題,而不是價格的問題」。
我們希望能把土地保留下來,因為土地是我們認同的地方,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但很遺憾地,「我是中壢人」臉書社團顯然是不理解土地對於我們的意義。
第二、土地徵收乃是憲法層次基本人權的課題,這是因為它剝奪了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將會對被徵收人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因此,它的履行一定要符合極為嚴謹的必備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等。
但是很不幸地,長久以來我國政府卻已經養成了壞習慣,往往太過於輕忽,並便宜行事,反而將土地徵收當成是最優先及唯一的手段,非常隨意的進行土地徵收,眼中根本就沒有基本人權。
針對此,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會至少已經兩度對我國政府提出嚴厲的批評,並從2017年就要求所有的土地徵收都必須暫停,直到我國土地徵收相關法令修正並符合聯合國相關人權公約的規範之後,才可以再進行,但我國政府迄今卻是置之不理。
很遺憾「我是中壢人」臉書社團的思維顯然還是留存於舊時代,腦海中完全缺乏基本人權的概念。
第三、依法,土地徵收的範圍應以事業計畫為基礎。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這也就是說,竹科管理局在劃定這138.95公頃私有土地為徵收範圍前,必須先有翔實的事業計畫作為基礎,確定這138.95公頃私有土地乃是其事業計畫所必須,此為必要的合法前提要件。
但要問,竹科管理局迄今有提出龍潭科學園區第三期擴建案的事業計畫嗎?沒有的。
去年7月26日公聽會當天,除了竹科管理局陳淑珠副局長公開承認該局並未提出事業計畫之外,若是再根據公聽會前竹科管理局所提供、非常簡略的「龍潭科學園區擴建案」文件,它也僅只是簡單的敘述,「隨科技之發展與國際間對下一代產品之需求,半導體產業需要積體電路2奈米(暨以下)先進研發與先期量產之基地,故選擇以半導體產業為發展主軸之龍潭園區東側為擴建基地,供下一代積體電路2奈米(暨以下)技術之研發與量產進駐。」
而在沒有事業計畫的情況下,該文件竟然就可以得出,「估計園區平均年產值約為6,000~6,500億元」、「預計提供約5,900個就業機會」,然這樣的數據內容其實是缺乏事業計畫來予以支撐,這也就是說,竹科管理局所進行的是一個違法的徵收,而這顯然也是腦海中只有價格的「我是中壢人」臉書社團所不願意認知的。
最後,我們要指出,竹科管理局這樣的土地徵收其實已不是土地徵收,而是政經權力強者對權力弱者所進行的違法土地掠奪了。很遺憾地,台灣雖已解嚴36年,但其實根本就還沒有回歸憲政,仍然未走出過往的威權統治,縱然如今的主政者是個宣稱愛台灣的本土政權,但政府卻還是公然的侵害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基本人權,它依舊是個如假包換的威權掠奪政權,而「我是中壢人」臉書社團顯然是跟這個威權掠奪政權站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