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強大搜尋引擎的谷歌,雖然在全球市佔率居高不下,但最近歐美政府對其加強管制,以避免其獨霸搜尋引擎市場。近來日本對此也開始保持高度關注,尤其對於谷歌是否有給市場企業競爭帶來不良影響,日本政府也在密切調查中。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指出,谷歌(Google)在智慧型手機裝置的出廠設定置入自家搜尋引擎,配合的廠商將給予優待。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10月23日指出,谷歌之不當行為已涉嫌違反壟斷法,將對其展開審查。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日本谷歌案,公平交易委員的審查重點在於,谷歌會要求智慧型手機在出廠時,將手機初始設定裡安裝的軟體與功能中附上谷歌搜索引擎,讓用戶「更便利地」可以使用谷歌搜尋服務。
2023年日本搜尋引擎市佔率中,Bing佔8%,雅虎佔14%,而谷歌則高達77%,離壟斷日本市場只差臨門一腳。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谷歌與手機廠商簽訂的契約獨厚自家搜索引擎,妨礙其它公司想要投入搜尋引擎市場的腳步,對自由市場競爭帶來的不良影響甚大,也對新創業者十分不友善。
除谷歌之外,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曾審查過日本亞馬遜。2017年起,日本亞馬遜為了填補購物網站上的商品折購金成本,以「提升便利性」為由,將商品出售額的數十%轉嫁到供應商上。2020年9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勒令日本亞馬遜須退還給供應商轉嫁出去的金額,且須提出改善計劃。
此外,隸屬日本政府的「數位市場競爭本部」也打算針對科技巨頭制定新法規並向國會提出,目前正草擬法案中。
另一方面,針對智慧型手機的初始軟體與搜尋功能,歐美各國也相繼祭出法規,以制裁相關壟斷業者。
2018年,谷哥要求安卓(Android)系統裝置在出廠時安裝谷歌的搜尋引擎與閱讀軟體,涉嫌獨厚自家商品。此事遭舉發後,歐盟執行委員會開罰不手軟,馬上要求谷歌須支付43億4000萬歐元(約1480.5億台幣)。
歐盟為了阻止科技巨頭全面壟斷市場,2023年3月生效的「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規範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股價市值超過750億歐元、擁有超過4500萬名個人用戶及1萬名商業用戶的大型數位平台業者,須開放客戶資訊予銀行業者。
6月,歐盟執行委員會指名6家企業適用於數位市場法案,分別是Alphabet(谷歌母公司)、美國亞馬遜、蘋果、字節跳動(抖音)、Meta、微軟等。該法案要求以上企業須互用競爭企業的應用程式,以及對競爭企業保持數據開放,以防止科技巨頭壟斷市場,進而給予新創業者較為公平的競爭環境。
在規範名單的企業,同時負有多項義務。例如用戶若欲解除該企業的應用程式訂閱,不得讓解約程序過於繁瑣,業者必須讓「簽約與解約同樣快捷」。不同應用程式之間也必須開放互相傳訊與通話的功能,增加各應用程式間的互通性。若該企業在A產品中獲得了某用戶的數據與個資,不得在同企業B產品中使用其數據與個資。
此外,若受規範企業有收購其它數位企業的計劃,必須事前通知歐盟執行委員會以備審。
美國司法部自9月起開始審理谷歌違反反壟斷法的案件,案件內容也是谷哥獨厚自家搜尋引擎,要求手機製造商在手機出廠時安裝谷哥軟件,美國司法部正對此究責,谷歌對此表示將力爭自家權益到底。
在美國搜尋引擎市場中,谷歌市佔率高達89%,微軟僅6%,雅虎2%,剩下3%由小眾業者均分。谷歌幾乎頂天的極高市佔率,似乎也讓美國政府備感不安。
受全球刮起的「反壟斷」旋風影響,谷歌在世界各地接連吃上官司與罰單,谷歌對此表示不滿。今年6月,日本公佈「數位市場競爭會議」的最終報告,認為谷歌壟斷性質高,谷歌則反駁「我們有提供給用戶許多不同的方案(沒有要求用戶一定要用谷歌),指控我們壟斷,與事實不符。」
七大工業國組織(G7)高峰會將在11月8日於東京召開。在2019年的高峰會中,就有針對極大型企業造成的市場壟斷與妨礙競爭等事項簽訂文件,要求各會員國能共同合作抵制壟斷,預料此次各會員國也會再針對科技巨頭壟斷一事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