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進展順利的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案,八月卻遭法院認定,股東臨時會的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
一位小股東的行動,將如何讓遠亞併增添變數?又為何造成業界議論?
合併對這個(電信)產業,會有更健全的發展。」八月十七日,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在遠傳電信、亞太電信的「訂婚宴」上,宣布透過合併將使「新遠傳」更具競爭價值的信心。卻也是同一天,亞太電收到法院判決,確認股臨會程序違法、合併案的決議「應予撤銷」。
這引發市場議論,判決是否會影響合併案進度?自從二○二二年二月亞太電與遠傳宣布合併以來,合併案總算終點在望,也就是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所說,最快今年第四季就能完成合併。
事實上,依目前主管機關判斷,遠亞併的進度仍照計畫前進。只是,此次亞太電的訴訟,也讓兩個問號浮現,一是提告小股東的來歷,另則是亞太電公司治理的問題。
公平會:合併准許始終有效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由於先前公平會通過遠傳吸收合併亞太電的結合申報案,「這是行政處分,已經做了,效力就在。」儘管法院一審結果不利於合併案,但公平會還是「一樣准許(合併)」。
原因在於,亞太電針對八月判決結果,已在九月八日提起上訴救濟。亞太電聲明:「在判決尚未確定前,依法該決議仍屬有效。」意味著小股東要求法院確認股臨會決議無效案,在判決定讞前,難以造成影響。
「等兩年後,最高法院判決了,卻只能很遺憾地說(亞太電)無法分拆了。」政大法學院退休教授方嘉麟直言,這也是為何她選擇在二二年四月提告,控訴亞太電股臨會資訊揭露不完全後,卻又於同年六月撤告,因為曠日廢時的訴訟,難以改變亞太電持續往合併進行的結果。
在這個狀況下,持有三千股的股東李映怡,仍選擇在今年五月提告,控訴亞太電提給自家股東低於淨值的收購價、董事未揭露利害關係,向法院提出損害股東權益、股臨會決議無效之訴。
讓業界議論的,不是李映怡僅有三千股,更是她同時身為宏鑑法律事務所合夥人的律師身分。宏鑑正是台灣大哥大所委任的律師事務所,而台灣大反對遠亞併的旗幟鮮明,讓業界有所聯想。
對此台灣大哥大表示,整併有助於電信產業健康發展,遠傳與亞太為天造地設的一雙,台灣大從第一天開始就持續給予祝福。作為小股東,台灣大很高興看到亞太順利完成臨時股東會,確實補正遠亞合併案在公司治理面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