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再生能源中,發展最成熟的,莫過於風力發電及太陽能發電。
其中風力發電的優勢在於裝置容量較大,一組風機就能發出大量的電力。不過風力發電對風場環境需求較高,較無法普遍設置。相較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的限制較少,小規模也可以做,普遍性讓光電更容易走進大家的生活,在德國及荷蘭甚至出現光電超越風電的情況。
荷蘭經驗)再小的地方都不放過,一口氣拉高光電占比
由於荷蘭多低地,國土近兩成都是水域,陸地面積不大本是不利大型太陽能及風力電廠的設置,因此直到2015年,荷蘭的太陽能的發電量只占全國發電量的1%而已。但荷蘭的光電業者卻充分利用水利空間,並投入太陽光電的技術創新,在水面上鋪設漂浮式太陽能板,其數量已超過五十萬片。
不只是水面,包括停車場、湖泊、牧羊場、採莓園、閒置的教堂、火車站甚至是機場,為了克服土地面積狹小的劣勢,只要是可利用的空間,荷蘭通通都裝上太陽能板。
荷蘭為什麼推動能這麼順利?重點在於重視社區利益與在地利害關係人,如當地居民的深度溝通。
就是因為土地極其珍貴,所以地方政府及企業都會積極與居民協調,保持良好合作。你相信嗎?荷蘭有兩百萬戶家庭都有安裝太陽能板,平均每個人擁有兩片太陽能板。
由此可見,政府政策方向正確、企業樂於回饋社區,帶動民眾的接受意願,就是荷蘭光電發展成功的關鍵。
近年來,荷蘭更將再生能源及氣候變遷對策目標入法,並限制陸地上瓦斯及石油的開採,全面強化綠色政策的支出。2022年再生能源的預算就高達130億歐元。目前荷蘭的光電占比達到14%,已超越火力發電,是歐盟中光電占比最高的。
荷蘭阿爾梅勒的創新太陽能電池板島。
德國經驗)一條法規,為世界再生能源帶來革命性發展
再來看德國,德國在光電領域一直保持著領先地位,是全球最大的太陽能市場之一,原因在於德國政府在90年代初就推出了優惠政策,協助太陽能發電的安裝和發展。
早在1990年代,德國就領先全球,推出了一項名為”Feed-in Tariff’(固定躉購價格制度)的政策,簡單來說,就是可以確保再生能源發電者可以以固定的優惠價格將所產生的電力銷售給電力網絡,並提供長期的回購合約,確保投資回報。
而這項制度,不只為德國的太陽能帶來爆炸性的成長,更影響了全世界,而固定躉購價格制也成為國際間發展再生能源最普遍的做法。
除了躉購制度外,德國政府也在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並推出各項推廣計畫,提供資金補助及低利率融資等措施,還能進一步降低各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德國目前太陽能總容量約為60GW,最高發電量可達全德發電量的五分之一,發電占比僅次於燃煤發電。德國政府更宣布在2026年前,每年增加太陽能裝置容量達22GW,並至2030年實現215GW的目標。
德國A20高速公路旁邊是光電露天電站。
光電可普遍設置為優勢 能成為主要能源
光電的優勢即在於可以普遍設置,相較風力發電,光電運營和維護成本較低,且在適當的地區可實現分散發電,提高能源安全性,並為偏遠地區提供電力。從德國及荷蘭的案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國際發展光電的做法。
首先是政策支持,如同荷蘭的情況,有政府的大力推動,可以在短時間內拉高光電的占比。而且不只是推動,政策還必須有修正及進化的能力。
而臺灣近年在能源政策的推動進展快速,首先透過建立光電示範案場,驗證再生能源技術的可行性,如屏東縣高樹鄉太陽光電示範計畫,讓閒置土地得以活化,成為全台第一座盜採砂石回填坑轉型的綠能示範區。其次推出躉購電價的獎勵機制,吸引投資者參與,促進了高品質的發電設施建設。
此外,屋頂太陽能政策則是鼓勵個人積極參與能源轉型,提供乾淨能源並創造經濟效益。同時在地面型土地複合利用方面也是多有投入,優先推動低地力、土壤鹽化、地層下陷等不適合農用的土地,以綠能「加值」,建置農電及智慧魚電共生案場等,不僅推動綠色能源的發展,還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資源。這些政策共同推動臺灣邁向可持續發展,增強能源自給自足能力。
德國靠著彈性的政策,持續拉高光電占比;荷蘭則是透過區域溝通及地方政府的連結交出漂亮的光電成績單。最重要的是,荷蘭與德國證明,太陽能也可以成為國家的主力能源。而我們臺灣面對全球能源轉型,正以積極的步伐追上先進發展國家的腳步。
淨零碳排已成為全球共識,相關規範也是瞬息萬變,系列報導下一篇將討論即將上路的邊境碳稅會帶來什麼樣的衝擊,各國又是如何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