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權交易所今(7)日掛牌,而符合國際上最高門檻的碳權
—「以自然為本(NBS:Nature Based Solution)」台灣就有,不必捨近求遠。台灣漾拓國際公司所開發的碳權專案,擁有多重品質保障,包含Verra-VCS立案、CBD生物多樣性調查,並符合12項SDGs等多重規範。雖然並非所有產業都需要最高規的國際碳權,但最高規的「以自然為本」碳權,可適用、被承認的國際市場、區域就愈大,被排除性、不被認可的可能性越低,越能保障企業的國際行銷通路。
漾拓國際公司總經理鄭加新表示,漾拓國際公司是台灣第一家「以自然為本」的氣候變遷解決方案供應商。廿年前漾拓即已投入緬甸林業造林育林,五年前展開布局森林碳匯。
漾拓國際首先在緬甸仰光省北部岱枝鎮(Taik Kyi)投入實驗林計畫,結合對當地社區的經濟扶助、就業與開發規劃,獲當地住民的高度支持,並取得緬甸自然資源暨環保部的認可;後經該部林業司批准,於勃固省開發2,450英畝的大型荒地30年造林案。本案已正式於國際碳權認證機構Verra-VCS立案,符合並完成CBD(生物多樣性)調查。
漾拓國際的造林計畫以復育為核心思想,嚴格按照國際碳權申請規範,對當地土壤、人文、生物多樣性等進行調查;復育森林同時也資助學童營養午餐,讓漾拓國際公司銷售的森林碳權至少符合12項SDGs規範—包含:消除貧窮、終止飢餓、永續的消費與生產模式等等。種樹固碳的同時,兼顧了自然性與社會性議題。
鄭加新表示,在投入計畫的同時,漾拓國際發現,林地周邊的村莊因為貧窮,許多父母必須到都市打工養活家庭,造成許多兒童因家貧而無法上學,漾拓國際不僅聘請當地人參與造林,提供就業機會,更資助當地學校提供學童營養午餐,許多孩子因為有飯吃,提高了回到學校讀書的意願。使復育森林的計畫,進一步具備「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社會意義。
鄭加新分析強調,國際碳權最新的趨勢,不僅要通過專業嚴謹的國際認證流程,更需兼顧自然性與社會性議題,因為氣候問題越來越嚴峻,未來的企業ESG報告書,僅揭露氣候變遷對財務的影響評估(TCFD)已經不夠,還得為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TNFD),甚至社會不平等(TIFD)負責,當企業必須開始評估自然環境與社會正義的風險,以自然為本、同時兼顧社會正義的解決方案,將成為企業提升韌性不可或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