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創投公司的股東與經營團隊關係,比較像老闆與員工,高階主管也只能領薪水與年終。
如果真要改善台灣創業環境,就要從創投制度開始調整,才有可能跟矽谷真的接軌。
多年前我擔任新創加速器合夥人時,每逢簡報日前夕,除了進行簡報演練與修正,我們總跟創業者聊到,屆時台下的聽眾,許多投資經理人其實也沒創過業,在為各自老闆進行投資評估同時,往往也羨慕創業者的自由與勇氣。
相較於矽谷長久以來許多人會在多種角色間輪替,台灣新創長年以高資本需求產業為主,經理人創業比例相較於早年少了不少。直到雲端及行動網路普及,輕資本的軟體創業湧現,但多數創業者沒有企業主管或投資方經歷。
而台灣創投公司由於制度設計類比金融業、需求符合製造業,因此如基金資本額門檻、股款期初需全額交給管顧公司、公司治理採董事會結構等,造成股東與經營團隊的關係比較像老闆與員工,高階主管也只能領薪水與年終,而非美式創投的合夥人分紅,也因為資本門檻高而難有年輕人開設創投。
反觀如創投發源地矽谷、或全球多數國家的創投型態,除了採用有限合夥制度、股東只需在投資案件時撥款,營運上也以合夥人為募資及投資決策的主角,雖然須背負股東期待,但因個人出資與承諾,也分享投資回報的成果。所以在美國,經營創投或天使俱樂部,比較像是創業而非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