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 (3045-TW) 董事會今 (24) 日晚間宣布,將增資發行 2.04 億股合併台灣之星,以台灣大今日收盤價 96.6 元估算,交易金額 197.064 億元,將比原本 282 億元砍價近 85 億元,相較當初收購價打 7 折。
台灣之星2/24晚間也召開董事會通過,雙方高度誠意下的雙贏結局。
台灣大預計增資發行 2.04 億股和台灣之星換股,台灣之星則以每 1 股交換台灣大 0.0326 股,後續待公平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不過台灣之星換股比例從原本 0.04508 股調整為 0.0326 股普通股,台灣大強調,獨立專家以台灣之星近期財報為基準,可類比公司法及資產法,考量控制權溢酬及流動性折價後,評估此合併換股比例合理區間為台灣之星每 1 股普通股可換發台灣大 0.02912-0.03815 普通股,因此其換股比例介於評估區間內,尚屬合理。
針對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核准合併案,要求歸還 10MHz 頻譜,台灣大回應,雖然董事會仍認為 NCC 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卻對同在 3GHz 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於法無據。
再者,該附款同時要求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 6 月 30 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但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我方,因此窒礙難行。
台灣大強調,雖然 NCC 處分使整併成本大幅增加、效益大幅減少,但基於保障台灣之星 280 萬用戶、2000 位員工權益,並期望雙方網路整併帶來可觀社會資源的節約,同時帶動 3G 提前退場,更進一步產生巨大公益,因此決議續行本案。同時,董事會亦責成經營團隊研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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