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體晶片大廠美光(Micron)近期展開全球裁員行動,除了停發獎金與主管減薪之外,還大砍未來2年的資本支出。近日台灣員工也在社群平台上透露,明明前1小時還在開會,突然就要求簽名、交出識別證走人。
「沒有預告期,直接請你交出識別證離開,連跟同事打招呼的時間都沒有,心寒」,甚至表示「簽名、回收識別證、離開,前後10分鐘」。
經濟部也證實,事前有先收到台灣美光報備,不過該公司表示部份是靠「遇缺不補」漸進達成,實際裁員僅約3%,合計6%,低於母公司裁員10%水準。台灣美光也發布聲明,證實2023年將進行人員精減和減少外部招募。
至於資遣費用多寡問題,也在網路上引起討論。不少網友在論壇上發文,分享遭裁員的經歷,其中一人透露,在美光待了5年多,前幾天上班不到1小時就被約談,「無預警被裁員,但資遣費超過6個月以上,比分紅還大包」,甚至說:「價錢會讓你滿意」。
美光桃園廠證實將會裁員150人,約占公司人數5%,強調會提供離職金、有薪休假、就業顧問等優惠離職方案,絕對優於法令。
桃園市勞動局表示,已三度要求桃園美光到勞動局說明,同時已接獲4件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案。
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在2/13無預警被裁員,結束在美光待的5年3個月日子。「上班不到1小時就被約談,M2會說一堆目前公司狀況…交給HR,開始進入協議文件內容說明」,達成協議後簽名,繳回識別證,最後警衛陪著到停車場,然後繳停車證。同時透露資遣費比分紅多,價碼為6個月以上。
不少人留言討論此事,有人認為「覺得留下來的才是真的慘,沒調薪,沒獎金,還要接手離職同事的垃圾業務,做牛做馬個一年多才有相當於資遣費的薪資」、「好想走…留著沒有比較好」、「還有年資15年的被裁」。
▲▼美光大裁員,網友透露資遣費金額。(翻攝Dcard)
另有網友在PTT發文「如果給很多資遣費,大家會想被裁員嗎?」,表示美光資遣費有半年薪水,去年公司裁員給的資遣費也差不多,有人認為,「當你有房貸 還要養小孩 你就知道痛苦」、「中年失業很可怕的」、「一般來說你還要找一個同等或更好且上手的工作,但是科技業都在裁員短時間找不到工作,只能轉職,年輕可能沒差,但是對中年人來說就很痛苦好嗎?」
也有許多人好奇資遣費到底有多少,「所以真的有6+0.5N嗎」、「聽說很大包到笑容藏不住」、「聽我哥說是6個月加年資,高階主管2年」;不少人也表示「想走,留著沒有比較好」、「留下來的人…好像也很慘」。對此,原PO透露,遣散費比分紅多,超過60萬,每位員工領的價碼不一樣,要看什麼職稱和年資,但都超過6個月以上,是會讓人滿意的價錢。
▲美光大裁員,網友透露資遣費金額。(翻攝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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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裁員潮 台中勞工局:未聞不滿申訴案
美光今年起全球裁員10%,而美光台中廠一月至今裁減約350人,員工占比5%,也因為採優惠的自願離職方案,給員工不錯的離職條件,台中市勞工局至今未接獲不滿意的申訴案件。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美光公司台中廠以「優離」方案裁減人數約5%,資遣費以優於勞基法規定再加發3個月,並採優於就業保險法規定,按平均月投保薪資80%(依規定為60%)發給失業給付6個月。因此,員工等於是自願離職,因此並不適用非志願離職,也不必再向政府申請失業給付。
同時,台中市勞工局也說明,因為台積電有人力需求,這350人恰好可以彌補台積電等其他科技廠的人力,多數應該都已經另有新工作。
美光再發聲明:人員精簡是艱難且不可避免的決定
台灣美光上週五(2/10)發表聲明,表示公司自2022年12月21日宣布將採取更進一步的撙節成本措施,以因應2023年疲軟的市場前景。這些措施包括進一步下修2023財年和2024財年的資本支出、大幅縮減2023財年的營運支出及暫停股票回購。
此外,美光也確認將於2023年透過自願離職、人員精減和減少外部招募的方式,縮減約10%的全球員工數,同時暫停發放全公司2023財年獎金,高階主管亦同步減薪。
而2/13美光也再度發聲明表示,已開始與部分受全球人員精簡計畫影響的同仁會談。公司與受影響的同仁會談,在雙方合意下,公司提供優於當地法規的離職方案,流程符合規範,並為同仁在轉職期間提供協助。美光強調為維持公司穩健體質及財務表現,人員精簡是艱難且不可避免的決定。
勞基法規定資遣費計算方式
根據勞動部指出,舊制資遣費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依前開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新制資遣費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60%者,以60%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