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離岸風電第三期區塊開發的首期競標中,知名外商出乎意料放棄投標,引起不少市場揣測。相對之下,作為本土開發商生力軍的台亞風能,不僅如期首度參與競標,更堅持以本土團隊深耕在地。
究竟他們如何看待台灣離岸風電前景?對未來又握有什麼樣的優勢?
「在全球電價只會愈漲愈高的趨勢下,離岸風電已成為最佳抗通膨標的!」台亞風能總經理劉弟勇樂觀表示,若由總體經濟角度分析,離岸風電發電毋須進口任何燃料,建造完成後不易受到通貨膨脹影響,長遠表現特別值得期待。
因此,儘管近期離岸風電工程屢屢受到原物料飆漲、全球景氣前景不明等影響,但台亞風能仍持續看好台灣風電遠景,並決定加大投資,日前便宣布與挪威浮動離岸風電技術龍頭BW Ideol簽署合作協議,預計在明年經濟部啟動的示範專案中,參與浮動式風場的示範專案;未來倘若順利入選,不僅可為台灣引進可靠技術及前瞻開發經驗,更能以本土團隊利基,在台灣能源轉型上盡一份心力。
「我們對台灣離岸風電發展抱持樂觀態度,主因就是台灣的能源政策相對清晰,有明確依循方向。」劉弟勇指出,區塊開發已將2026至2035年每年釋出1.5GW容量的規劃入法,在政策上已成為東亞各國最明確者,因此對開發商而言,這些動輒耗資數百億元的開發,能有明確的未來前景。
「而另一方面,全球局勢也都清楚朝向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前進。」因此劉弟勇分析,歐盟在2023年就要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2026年更要正式開徵碳關稅,只要是面向國際的供應鏈,都無法迴避綠電需求,更推升了對能源永續的渴求,讓離岸風電未來更有潛力。
唯一本土開發商 更貼近在地視角
作為區塊開發最新加入的競逐者,台亞風能也是極少數的「純台灣隊」,劉弟勇特別指出,台亞最大優勢,就在於「彈性」的作法與「在地」的視角。
「身為唯一純本土的開發商,台亞對政策及本地利害關係人、中央及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都能夠第一手接觸、調查及理解,並快速調整決策,因此面對未來的離岸風電市場及全球變化,能有較多的彈性調適。」劉弟勇解釋,相對於外商易因母公司政策導致巨幅轉向,台亞的本土優勢,在於長期承諾深耕在地,也更容易藉由快速應變減低風險。
「以國產化為例,我們就希望與供應鏈一同創造出更多可能,甚至激發出下一個明星產業。」劉弟勇坦言,開發商不免必須考量成本,而離岸風電的技術要求特別高,資本也格外密集,因此必須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
「但對本土開發商來說,台灣是自己的家,不可能拍拍屁股就走人;也因為生長在這片土地,更熟悉供應鏈生態,更願意貼近政府的國產化要求,能夠運用彈性為落實國產化而努力。」
多面向靈活發展 真正裨益台灣產業
不只希望能深耕在地產業鏈與國產化,台亞風能也期待藉由唯一在地開發商的角色,做出不一樣的供電市場並紮根地方。
劉弟勇分析,台亞獨特利基,在於更能觸及購電合約中一般外商「吃不到的餅」。目前外商受限於需符合融資銀行對信評的要求,因此多傾向售電給少數具有國際投資等級評等的大廠。
「但台灣綠電市場絕對不只有大型客戶,我們更可照顧到中小型廠商。」劉弟勇表示,這些中小型廠商也是國際供應鏈的一員,只是沒有國際投資等級信評而已,它們不僅對綠電有殷切需求,而且也有相當的購買能力。台亞未來將規劃建立一套機制,除能滿足這些大廠的需求,也能同時提供中小型廠商綠電,讓風能售電更多元化,以達到綠能供需雙贏模式。
儘管離岸風電未來一片大好,但業者承擔的風險與成本,其實正在急遽升高當中,需要政府與業者一起以智慧迎對。
劉弟勇便分析,在全球局勢改變劇烈的當下,推動離岸風電正面臨極大考驗,比方疫情造成工程進度的延遲,便會使融資成本不斷增加;另外,工時、工期的不確定性愈高,加上升息等因素,也都會不斷推高成本,使離岸風電潛在成本大幅攀升。
以一座500MW的離岸風場為例,投資便需高達800到900億新台幣,並不遜於一座晶圓廠的投資,而且需維持穩定運維20到30年。因此在投資決策上,更需要政府給予更多政策的支持,才能達成政府、開發商、使用者走向「三贏」。
未來挑戰大 政府與民間須共同努力
因此在今年的投標規範中,身為台灣唯一的本土開發商,台亞向政府誠懇提出了3大建言,希望能讓離岸風電產業更健全發展。
首先,是區塊開發行政契約草案中針對國產化的「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因素,主管機關應考量未來景氣等因素造成供應鏈生產遲延、供應鏈發生投資無法繼續甚至破產倒閉、基礎設施不足等不可歸責於開發商的事由,因此台亞建議主管機關應針對如何判定不可歸責之程序、改善期、可能發生情境,建立一套更明確的範例,讓開發商對風險能有更清楚的判斷。
再來,台亞也呼籲應考量併網之時程上,給予更大彈性。近年包括疫情、通膨、戰爭、極端氣候等不確定因素頻繁,在供應鏈上缺船、重要國產化必做零件產能因前期開發案件延遲而遭擠壓等情況,容易造成併網時間掌握不易與延遲。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在併網時程上應給予開發商選擇彈性,讓開發商有更充足的信心推進開發。
最後一點,則是建議試運轉期間發電亦應計費,並可申請電業執照。劉弟勇表示,離岸風場規模愈來愈大,一旦因外部因素延遲,就有可能必須等到隔年的氣候窗口才可施工。但依照目前行政契約,即使有200MW以上可先行併網,發電仍無法計費,也需等到全數完工併網,才可一併申請電業執照。
「這會令業者增添多一年的營運風險,也影響專案經濟可行性!」因此劉弟勇呼籲,倘若在風場首批完工併聯時,即准予申請電業執照,並依併聯容量比例計費,如此政府不僅能提早獲得穩定供電、消費者更早享受綠電,也能讓開發商擁有更穩定的財務及較高的承受風險能力,達到「三贏」共好局面,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