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經濟部研擬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台版晶片法),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得適用新租稅優惠。
相關抵減優惠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是史上最大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方案。經濟部表示,將會積極和立院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盼能明年元旦上路。
經濟部在臉書上也寫到,台灣不只領先,還要繼續保持領先。
台灣半導體是世界經濟關鍵,當全球重視半導體產業,紛紛提出不同獎勵時,行政團隊也跨部會協商,針對國際關鍵的戰略產業,提出鼓勵企業持續研發、購置先進設備的誘因。
在總統蔡英文、院長蘇貞昌的支持下,今天行政院正式通過產業創新條例10-2的修正案,提高研發抵減的比例,讓在國際供應鏈中佔有關鍵地位的產業,加大研發力道,持續保持領先。
行政部門也持續以最高效率,協助國際產業落地投資,以最近ASML宣布的在台最大投資案為例,副院長沈榮津協調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環保署等跨部會合作,從用地取得到園區進駐,甚至是開發土方後續到台北港填海造地,每一個細節都協助處理,讓投資不僅如期,更要加速。
不管是持續鼓勵產業創新,或是重點外資投資台灣,在在顯示台灣在國際產業的關鍵能力,也讓所謂「去台化」的炒作不攻自破。
台灣不只領先,還要繼續保持領先。 台灣半導體是世界經濟關鍵,當全球重視半導體產業,紛紛提出不同獎勵時,行政團隊也跨部會協商,針對國際關鍵的戰略產業,提出鼓勵企業持續研發、購置先進設備的誘因。 在 蔡英文 Tsai Ing-wen ...
由經濟部發佈於 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經濟部指出,台灣產業經過數十年發展,已建構創新、韌性、高效率的產業鏈,能快速因應市場變化,更成為國際經貿鏈結之後盾。
在近年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供應鏈運作下,各國為實現關鍵產業自主化,紛紛就其關鍵產業祭出鉅額補貼及擴大租稅優惠,例如美國晶片法案提供補貼並針對建廠及設備投資給予25%抵減率的租稅優惠、日本提供建廠及設備補助、韓國給予抵減率最高40%的研發投資抵減及抵減率10%的設備投資抵減等。
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帶來新的競爭壓力,攸關台灣產業未來發展,因此,經濟部借鑒各國獎勵措施並盤點現行法規,提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適用本租稅優惠的對象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之要件,均可申請適用。
其中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係考量臺灣產業要在國際供應鏈中持續保有關鍵地位,必須不斷投入資源進行開創性、突破性的研發創新。而一定規模,將參考國內重要公司的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於子辦法訂定。
另有效稅率部分,係為兼顧租稅優惠及繳納合理稅負之政策目的,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稅率15%訂定。
鑑於國際間推動期程不一,給予產業適當緩衝期間,112年度有效稅率之比率訂為12%,113年度起為15%,其中113年度得審酌國際間施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
經濟部指出,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如期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增訂條例首重前瞻創新:
(一)增訂前瞻創新研發投資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修正條文第10條之2):
1、資格條件:公司當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且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112年為12%、113年起原則為15%,但可報本院核定調整為12%、114年至118年為15%)。
2、適用對象:於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不限適用產業別。
3、獎勵項目: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抵減率為當年度25%)、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投資抵減(投資金額須達一定規模,抵減率為當年度5%)。
(二)施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修正條文第7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