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早年為了防盜,曾在員工下班時要求檢查包包,卻因此在2013年遭1.4萬名員工集體提告,控訴公司耽誤下班卻沒有付「加班費」,官司一打就是9年,最新判決出爐,蘋果確定判賠3050萬美元(約台幣9.1億元),每名員工平均可獲得1328美元(約台幣4萬元)賠償。
根據科技媒體9to5mac報導,這起訴訟案歷經相當長時間,員工在2013年向蘋果(Apple Inc.)提出集體訴訟。員工表示,蘋果強迫零售店員工在下班前都要進行檢查,包括他們的包包、錢包、背包、公事包及個人蘋果裝置。
蘋果方面則聲稱,為了確保員工沒有將產品帶離公司,搜查是有必要的,但員工表示,檢查通常是下班後進行,有時需要等待長達45分鐘才能完成搜查,而這段時間卻沒有支薪。
值得注意的是,該起訴訟案也揭露執行長庫克(Tim Cook)對這件事並不知情,報導指出,當時有員工向庫克投訴,稱公司對員工搜包的政策不僅令人尷尬還有辱人格,庫克將電子郵件轉發給人資主管詢問「這是真的嗎?」
2015年,加州1名法官駁回集體訴訟,不過員工仍決定上訴。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因此要求加州最高法院(California Supreme Court)闡明法條。2020年 2月,加州最高法院裁定,蘋果必須支付零售店員工賠償金,去年11月蘋果同意3000萬美元和解金,最終法院判決蘋果必須向員工支付3050萬美元的賠償金。
這也意味著1萬4683名蘋果員工,將獲得應有的報酬,平均1人1328美元(約新台幣4萬元)的賠償金,而蘋果也在1月初架設網站,讓員工可以申請賠償,而蘋果也不再對員工下班前進行搜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