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法律》為今年1月份新創刊的法學雜誌,以每月10日出刊的月刊服務讀者。《當代法律》有別於其他傳統的法學雜誌,提供企業經營者及政府官員最即時並且深入分析的法學實務應用資訊。
「當代法律」,刊如其名,創刊的宗旨是緊扣當代最新社會動態,將對應法律議題的演繹及發展脈絡,以平易近人風貌進行詮釋與呈現,使法律專業得以突破既有法律人思維框架,讓關心法律變遷與影響的有志之士,能交互激盪,進而深化、共鳴,引領並促進各界對法意識之覺醒與尊重,以達法治國之臻境。
本文獲《當代法律》授權轉載。
壹、前言
臉書於2021年10月中宣布,計畫在未來5年於歐盟境內雇用1萬人來建立「元宇宙」(metaverse)。臉書老闆祖克柏之前就曾表示過打算將這家社群媒體巨頭轉型為「元宇宙公司」[1]。而這一波元宇宙的潮流,到底會如同AI及虛擬貨幣般,是一個實踐烏托邦的概念,抑或者背後又有一系列的包裝。
目前元宇宙或可被認知為:由虛擬物件、虛擬居民,與各種衍生出的互動關係所高度合成的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中,人們與在現實環境相仿,能夠進行學習、工作與各種社交活動。身處在環境中的使用者,也將轉化成為數位居民、組成虛擬社區,累積、創造出共同經驗[2],然而這中間的法律關係究竟為何,又將對現行法律制度產生何種衝擊,為本文想關注之重點。
貳、元宇宙定義
「元宇宙」是一個虛擬世界,現實世界的人可浸淫在其中生活、工作、玩樂,打破現實與虛擬的疆界。此一未來感十足的概念,追本溯源竟是出自將近30年前的小說。「元宇宙」一詞,首次出現在史蒂芬森1992年的科幻小說《潰雪》(Snow Crash)。小說中一般人可透過數位虛擬分身(digital avatars)探索網路世界,常被當成逃離反烏托邦現實的出口。
將近30年後,臉書執行長祖克伯昭告全世界要打造「元宇宙」,微軟、線上遊戲平台Roblox、遊戲開發商Epic Games也要催生自己的「元宇宙」,《潰雪》這本29年前的小說,小說主角披薩外送員Hiro Protagonist,工作以外還有電腦駭客身分,把「元宇宙」當作逃避現實的出口,戴上護目鏡和耳機後便可進入這個虛擬世界,以量身訂做的虛擬分身穿梭其中,而虛擬分身也老早就存在於電玩遊戲好幾十年,用戶每年為虛擬分身購買數位服裝及配件的花費,料有數十億美元,不吝替虛擬化身添置行頭,亦將成為Meta這類「元宇宙」公司的貨幣化(monetization)要素[3]。
元宇宙,英文翻譯為Metaverse,Meta翻譯為「超越」又或者是「昇華」,簡言之是一種行而上之概念;而元宇宙之宇宙,文義上我們知悉「宇」是空間的概念,然「宙」則是時間的概念,所以元宇宙我們可以想像成是一個虛擬的宇宙,抑或者是超脫現實宇宙的概念,也就是會產生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兩個不同類別的平行世界[4]。
準此,元宇宙我們可以理解為一個虛構的世界,它與現實世界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數位技術(例如區塊鏈技術、虛擬資產之應用)和社交媒體所應用之技術(VR、AR、MR及XR)[5]的世界發展將會落實,惟元宇宙下所共用的基礎設施、標準和協定,它們不是與物理世界隔離的,而是與物理世界相連的。
參、元宇宙將產生新型態的交易模式
在元宇宙的世界裡,整個生活型態與習性,將會因為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產生巨大的轉變。例如說:當我從一早起來準備出門時,或許不再需要自行開車,因為可以透過無人車之方式將我運送到目的地;再來,工作時間上若遇到開會,只需要裝載相關的虛擬實境配備,即可進行之;最後,若當天遇到特別節日,想買份禮物,只需要在網路上的商店進行點選,無人機就會將產品送至,另外再附贈上一張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就會從我的虛擬錢包內進行扣款,在元宇宙的世界中可以實現很多的不可能,但是伴隨新形態交易模式而來的則有可能產生更多的法律問題。
根據金色財經報導,元宇宙遊戲The Sandbox在2021年11月18日交易總額已突破1億美元,創下歷史新高,該報導撰寫時為1.0215億美元,交易者數量為20,068,交易總量為67,090筆,Sandbox的核心機制是Play-to-Earn的沙盒遊戲,玩家通過玩遊戲,創建遊戲玩法或者創建遊戲中的模型,遊戲提供玩家一個「物理沙盒」,想象創造屬於自己的宇宙,或是通過自己的靈感創作像是藝術、音樂等其他數字作品[6],據最新數據顯示,元宇宙遊戲The Sandbox交易總額截至2021年11月30日為止創下歷史新高,來到2.22474億美元,交易者數量為23,978,交易總量為77,510筆[7],相較於該遊戲甫在2021年11月18日交易總額又大幅突破1億美元,這意味著在半個月內交易額成長一倍。
肆、元宇宙面臨的法律問題
元宇宙所設計的規則是否能夠與現實世界的法律規範一致,或許目前較為可行之方式,係透過以契約等方式使其有效成立。然此種新型態之商業模式,法律的應用只需要構建一個元宇宙核心規則之體系,包括:⑴真實世界與虛擬世界行為主體之間的轉換關係;⑵數位資產與數位交易之辨別模式;⑶資訊安全之管理要求,以及隱私權之保障。
然元宇宙之規範治理,因涉及到新問題產生之新技術和模型,若在未來得以持續發展,並且未受到各國間強烈之阻撓,許多新型態的案件將很快出現,或許首當其衝的是,必須先找出通用準則在個別情況下,透過經驗法則來引領整個行業。假使發生爭端,這必然將會對法院法官審理案件上面臨一個重大考驗。
以下列出元宇宙中可能將面臨之相關法律問題:
一、人格權之問題
元宇宙下的數位身分是一種主觀限定,它將參與元宇宙的使用者與其他主題區分開來,而不單純僅是線上帳戶或線上遊戲角色。那如何對於這種數位身分來進行法律上之定性?在元宇宙之世界,用戶間可以自由地設置其數位身分的名稱和社會形象,並進行生產和消費、互動和交流等各種行為,元宇宙中使用者的數位身分還具有姓名、簽名、圖像、肖像和聲音等人格屬性,包含不同程度的隱私和個人特徵,可以呈現出與真實用戶不同的人格形式。因此,與數位身分相對應的虛擬人格權也可以看作是元宇宙虛擬空間中使用者人格權之延伸。
二、數位資產之問題
元宇宙下的數位資產屬於網路虛擬財產之範疇,而虛擬財產為一種特殊之物件,同樣,其在法律上之定義仍尚未確定,不過數位資產包含了開發技術人員的創造力,並反應開發技術人員之工作。準此,元宇宙下資產中的數位資產主要應指的係物權(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
然現行問題在於,若要交易元宇宙下數位資產,則必須先解決權利上所有權之問題,也就是權益之規屬;元宇宙中的數位資產可以大致地分為兩類:一類是使用者生成內容;另一類是平臺本身提供的內容或服務,或許這些可能發生之相關爭議,可以透過元宇宙所提供之平台,由其聲明,使其擁有這些數位資產之智慧財產權與所有權。
如果元宇宙是一個和現實世界平行的線上的社會,那麼這些東西必然要在虛擬世界一一對應。我們至少需要一套可以在一切虛擬世界通用的「網路身分證」,以及可以在現實和虛擬世界流通的經濟體系。同時元宇宙將重塑社會結構,現實世界的很多產業在虛擬世界可能完全消失,並誕生更多新的經濟活動。
科幻作家陳楸帆認為元宇宙會帶來新的價值體系,不能延用原有的貨幣,在其《AI2041》中,他設想了一種新的貨幣單位,可以關聯愛、歸屬感等需求金字塔上層的需求[8],此外,在元宇宙中,物理世界和數位世界會被融合在一個虛擬空間,人們可以建立另一個身分,進行社交、娛樂、消費以及生產等行為,在這過程中,所有藝術物品可能都會變成NFT,區塊鏈與NFT能將現實世界中的各種資產投射於元宇宙中,且依舊保持經濟價值,且能確認所有權。雖然目前元宇宙還沒有普遍的確立共識,但NFT「不可替代、獨一無二、能夠溯源」的特性,可望使NFT成為元宇宙中的基礎設施技術,而元宇宙也會成爲NFT最具潛力的應用發展。兩者相互依存,為使用者打造更真實的虛擬體驗[9]。
三、爭端解決機制之建構
元宇宙之平台應建立交易爭議解決機構,制定並明確爭議解決規則,方便交易雙方快速解決爭議,維護平台內之交易秩序。爭議解決規則包括爭議解決接受期限、爭議解決接受範圍,特別是因民事糾紛,尊重雙方達成的協議。在元宇宙中,數位身分成為個人的重要識別,準此,平台上紛爭的處理規則應包括現實中保護人身權利之相關規定,包括禁止公然侮辱和誹謗,禁止故意侵害他人的個人資料等。
此外,每當一個社群或者虛擬世界被創造時,問題就會隨之而來,即誰擁有在該環境中創作出的作品的版權?如果你在現實世界中有一個受保護的品牌,而有人在虛擬世界中使用它,你能提出索賠嗎?當虛擬世界中的用戶基於現實世界的現有財產進行創作或生成內容財產時,那麼事情就變得模糊了。雖然從法律上來說,立場仍然非常的明確,虛擬世界的用戶必須獲得使用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許可,但元宇宙的到來勢必會引起諸多相關智慧財產權的糾紛等問題[10]。
近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2021年11月4日以110年度上易字第395號刑事判決在公然侮辱案件中認為:按公然侮辱罪係在保障真實個人在現實社會上之評價、地位、人格、名譽等不被貶抑,而非保障遊戲世界內非權利主體之虛擬角色,故遊戲內之角色應為參與該活動之一般玩家均得以知悉其真實身分,始符合該罪之規範目的。故網路遊戲雖屬公開環境為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但遊戲中之虛擬人物,在網路遊戲中僅知該角色係參與遊戲一份子而已,如遊戲中並無關於遊戲人物之真實身分或特徵之標誌,亦無法單由虛擬人物之暱稱,得知真實世界之身分,自難認對遊戲角色辱罵,等同對真實世界之社會上評價有所貶抑。查,告訴人於手機遊戲「天堂M」中之暱稱「KGB上水姑娘」,並無任何身分、地址、職業資訊可資連接至告訴人個人之真實身分,僅屬於一般不具識別性之暱稱,告訴人亦未經媒體報導、網路傳播,而使「天堂M」遊戲中一般參與者均能分辨、得知或推敲「KGB上水姑娘」之真實身分係告訴人,此與在路上辱罵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路人,雖不知其姓名,但仍可得知係在辱罵「某特定自然人」之情況迥然不同,是告訴人於真實社會上之評價、地位、人格、名譽等,尚不致因手機遊戲「天堂M」中暱稱「KGB上水姑娘」之角色受到褒貶而有所影響,審酌前揭說明,被告所為自難認有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該當,然而在未來元宇宙蓬勃發展後,對於遊戲中虛擬分身的侮辱是否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容有思考之空間。
伍、結論
元宇宙未來的發展模式可分為下述三個階段[11]:
1. 未來5-8年,隨著技術端的不斷發展,我們預計各大網際網路巨頭公司和一些專注於遊戲、社交的公司將發展出一系列獨立的虛擬平台。
2. 預計2030年前後,隨著泛娛樂沉浸式體驗平台已經實現長足發展,元宇宙將基於泛娛樂沉浸式體驗平台的基礎向更多的體驗拓展,預計部分消費、教育、會議、工作等行為將轉移至虛擬世界,同時隨著虛擬世界消費行為不斷升溫,並隨著數位貨幣和基於NFT的數字訊息資產化,經濟系統開始建立,隨之帶動部分虛擬平台間實現交易、社交等行為。
3.預計2030年後,各個虛擬平台將作為子宇宙,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標準協議,實現各子宇宙的聚合併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元宇宙,這些子宇宙依然保持獨立性,只是通過標準協議將交互、經濟等接口統一標準化實現互聯互通,元宇宙由此進入全新的網際網路階段。
值得思索的是,在元宇宙的理想情境,期許虛擬世界運作模式,可以比照真實世界的運作機制,要有虛擬的經濟體、交易機制、規範與準則,而這些新機制,也必須與真實世界的模式進行互通,這也意味著需要更全面的標準、規範;倘若沒有一套所有參與者都願意採納、遵守的規範,那麼元宇宙的情境,不僅無法有效拓展,甚至可能成為犯罪的溫床,從上述規範問題進一步延伸,如智慧財產權、資產流通、數據安全與保護、數位身分的認證等,也都將成為元宇宙產業發展必須回應的課題[12]。
在數位化時代中我們所有人都有可能與陌生人進行交易,因此最重要的仍是在上述這些新興模式下,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機制,虛擬世界主導數位平台係基於分散式信任,未來的元宇宙會是一個由企業透過虛擬貨幣驅動虛擬世界,是否有可能創造出超越主權國家之組織體系則讓我們拭目以待!
[1] 林玠均,「元宇宙」概念是什麼?是趨勢還是夢?經濟學人,2021年11月10日,available at https://www.cw.com.tw/article/5118673 (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2] 科幻實現?元宇宙帶來的新課題,經濟日報社論,2021年11月10日,available at https://udn.com/new s/story/7338/5879009(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3] 穎芃、吳慧珍、顏嘉南,元宇宙先行者 科幻作家史蒂芬森 Metaverse元祖,工商時報,2021年11月28日,available at https://ctee.com.tw/people/snap shot/554374.html,(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4] 同前註1。
[5] AR 擴增實境,英文全名為Augmented Reality,指的是透過攝影機的影像畫面結合某種辨識技術,來讓螢幕中的現實場景擴增出虛擬的物件並與之互動的技術,你會同時看到真實世界與虛擬同時並存的內容。VR 虛擬實境,英文全名為Virtual Reality,指的是電腦創造出3D的虛擬空間,一般會搭配頭戴顯示器,使用者不會看到現實環境,完全沉浸在這個虛擬世界中,當使用者移動或動作時,虛擬世界會有對應的回饋,有身歷其境的臨場感。MR混合實境,英文全名為Mixed Reality,簡單來說是AR和VR的融合,一般也會搭配頭戴顯示器,但是使用者看到的是現實環境,額外再堆疊出虛擬的物件,雖然MR和AR很相似,但它更強調的更是現實與虛擬的混合。XR延展實境,英文全名為X-Reality或Cross Reality,也有人稱呼為Extended Reality,基本只要是AR、VR、MR等任何包含所有的現實與虛擬融合的技術,都可以視為XR的一部份,available at https://www.arplanet.com.tw/about_ ar1/ (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6] 金色財經,元宇宙遊戲The Sandbox交易總額突破1億美元 創歷史新高,available at https://news.cnye s.com/news/id/4773039 (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7] 金色財經,元宇宙遊戲The Sandbox交易總額突破2億美元創歷史新高 單月漲幅超100%,available at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777947 (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8] 元宇宙是數位烏托邦?還是將為網路世界帶來大麻煩?數位時代,2021年9月15日,available at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65030/nft-metaverse-if-trouble (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9]〈元宇宙商機〉在元宇宙裡 所有資產都可能成為NFT,2021年09月10日,available at https://news.cn yes.com/news/id/4721615 (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10] 深度解析「元宇宙」時代來臨仍有一大段路,7大挑戰尚待克服,available at https://www.blocktemp o.com/seven-challenges-metaverse-must-overcome/ (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11] 圖解元宇宙:帶來長期超越想像的潛力和機會,available at https://kknews.cc/tech/zon9oka.html (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12] 科幻實現? 元宇宙帶來的新課題,經濟日報社論,2021年11月10日,https://udn.com/news/story /7338/5879009 (last visited on 2021.11.30)。
作者簡介_王煦棋
東吳大學AI應用研究中心副主任
法學院教授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
本文獲《當代法律》、文章作者王煦棋授權轉載,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