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面板大廠友達光電銷售部蘇姓處長、宮姓經理涉嫌圖利廠商、謀取差價回扣,還提供親友人頭戶洗錢,造成企業24億餘元價差損失,直逼1年淨利,且攸關投資大眾權益,新竹地檢署對涉案的3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對其中蘇、宮請求從重量刑。
檢調追查,友達光電銷售部蘇姓處長,2012年5月間,私下勾結蔡姓代理商,壓低友達光電面板售予蔡的公司,再由蘇介紹友達光電在大陸地區的客戶,轉向跟蔡的公司洽購面板,藉此賺取價差。
地檢署指出,蘇嫌提供不知情親屬之人頭帳戶給蔡嫌洗錢,假藉發放薪資名義給付不法所得,或直接以不法所得購置不動產登記在蘇嫌提供人頭帳戶名下,將佣金回扣給付給蘇嫌;另自2018年5月開始,友達光電銷售部宮姓經理亦參與價差運作。
宮嫌先成立薩摩亞境外公司,再要求蔡嫌以略高於進價的價格將友達光電的面板販售給該公司,宮嫌再將取得之低價面板販售牟利;蘇、宮2嫌犯即運用此等非常規交易牟取價差利益,同時造成友達光電鉅額的價差損失。
地檢署專案小組蒐集事證完備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於今年3月24日動員逾50名調查官前往3名主嫌住處及公司6處地點同步搜索,並查扣相關帳冊,檢察官針對蘇、宮、蔡及相關證人訊問後,認為被告蘇姓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而向法院聲押獲准,宮、蔡均分別以200萬元交保。
檢察官續行清查帳冊,確認3名主嫌在此非常規交易中,造成友達光電的價差損失高達美金8948萬美金,以今時之匯率換算新臺幣高達24億餘元,已逼近友達光電2020年之稅後淨利33億餘元。
檢方指出,蘇嫌至少獲得9337萬餘元不法所得,宮嫌除獲得10萬元之回扣外,另又自薩摩亞境外公司轉售友達光電面板獲取價差,不法所得約美金22萬元。
檢方表示,由於查得主嫌實際獲得的犯罪所得甚鉅,專案小組為保全追徵犯罪所得,檢察官於今年5月及7月間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等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查扣蘇嫌控制的人頭帳戶及位於高雄4戶房地產,另,蔡嫌則自願提出1000萬元之不法所得供地檢署查扣。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將蘇、宮、蔡3名主嫌,分別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及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於起訴書特別敘明,蘇姓及宮姓嫌犯為我國面板大廠友達光電銷售部高階主管,握有面板銷售之訂價權限,已坐領高薪,卻不思為雇主爭取最佳利益,反而利用己身所掌握的市場價格資訊,設計各種價差交易等非常規交易模式,藉以牟取私利,不僅造成友達光電鉅額損失,且造成臺灣廣大投資股民的損失,又將不法利益輸至大陸地區,間接削弱我國經濟實力,所為實屬不該,2人犯後猶飾詞狡辯,隱藏犯罪所得,顯毫無悔改之心,建請從重量刑。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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