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本月中否准TBC交易案,讓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擬將TBC有線電視集團上層經營權Dynami Vision基金65%股份,出售給大豐有線電視董事戴永輝一事告吹。對此,呂、戴兩人委託律師謝穎青今(27)日痛批NCC讓人「意外、失望」,呂芳銘則表示:「立即提起行政訴訟」。
為了呂芳銘擬將TBC上層經營權Dynami Vision管理公司的65%股權賣給戴永輝一事,NCC於去年大陣仗辦理公聽會與聽證會,請來各方學者、專家一同檢視此案。然而,儘管在公聽會與聽證會上,多數專家都對此案表達「可望為媒體產業帶來正向影響」,但最終NCC以「TBC有線電視集團負債比率過高」與「3年內經歷多次經營權或股權之重大變動」為由,否准此股權交易案。
NCC阻賣TBC 律師謝穎青:看不到審查基準
對於該案歷經近一年半的審查後遭否准,擔任電信律師逾30年的謝穎青對此批評:「我感到意外、失望,因為看不到審查基準。」謝穎青更以寰宇新聞換照案為例,指出NCC要求其專屬人力在3年內增加150人、設備投資增加6800萬元,這些都沒有事先的標準。
謝穎青質疑:「NCC身為獨立機關,不需要先把標準訂出來讓大家知悉嗎?審查基準是什麼我看不到,我只看到滿滿的情緒,第一次看到主管機關決議文裡面特別出一段文字,指控申請人是騙子。」
呂芳銘也對NCC提出TBC有線電視集團負債比過高的質疑做出解釋,「財務管理當然是經營者第一要務,我基於公司治理,選擇用長期資金來做公司的資本支出,而非像過去一樣借貸來投資,我花了近1年時間與股東、董事會溝通,這難道不叫財務改善嗎?」
負債比過高?經營權多次重大變動? 呂芳銘一一解釋反擊
呂芳銘進一步解釋,當初NCC對Dynami的許可處分有附加22項負擔及要求履行3項承諾,但卻沒有一項記載TBC有線電視集團旗下5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的負債比率應低於多少,自己多年來也針對這總共25個事項,隨時更新進度申報NCC,不曾漏失,難以理解NCC的期待值究竟是多高。
而針對「3年內經歷多次經營權或股權之重大變動」,呂芳銘也表示不解,指出當106年,自己與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合資成立Dynami公司,做為收購投資TBC有線電視集團的亞洲電視付費電視基金(APTT)管理公司股權的主體,郭台銘僅有2成股權,但隨後因為郭台銘投入黨派初選,為避免「黨政軍條款」疑慮,自己便依照NCC行政指導履行承諾,將股權買回來。
現在則是基於公司治理原則,期盼改善營運體質目標,Dynami想引進經營實績及資歷兼具的戴永輝共同參與對管理公司的經營,提升TBC有線電視集團經營效率,也就是說,真正的股權變動僅有本次申請,沒有所謂「頻繁變動」的情況。
NCC阻賣TBC 呂芳銘:會爭到最後一刻
此外,呂芳銘也對申請人無從得知NCC竟有申請次數限制的潛規則感到不解,指根據NCC已公開的決議理由並未具體載明審查依據、審查程序及審查基準規定。
因此,呂芳銘決定立即提起行政訴訟,並表示自己會「爭到最後一刻」。他也分析,台灣如果真要往數位經濟的方向走,電信業與有線電視的合作是必然的,希望自己的加入能逼著業界良性競爭,往更好的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