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民間企業應攜手合作,努力落實「循環型」的採購策略;政府除了「投資」在有意願轉型循環經濟的企業上,亦可政策上鼓勵民間業者進行「循環型」採購。
兩年多來,政府如火如荼地推動循環經濟,對很多業者而言,循環經濟不再是一個陌生的議題,也意識到轉型循環經濟的必然性。因此,業者期待政府能夠歸零思考,去瓶頸,重新檢視和制定有利於推動循環型社會和商業模式的政策和法令。但是政策和法令的修訂過程冗長,政府還能如何提供業者足夠誘因,加速產業轉型呢?
政府的公共採購是一個相當龐大的資源,政府可以系統性的規畫、設計和落實「循環型」的公共採購政策。二○一七年台灣政府採購決標金額就高達一兆三千多億元台幣,占GDP(國內生產毛額)將近八%。以歐盟為例,公共採購在歐盟國家更高達二○% 的總GDP。
荷蘭五年前就把政府的公共採購視為重要的政策工具,推動了循環採購的綠色協議( Green Deal),召集了四十五個公私部門,每個單位都要負責催生兩個循環採購的提案。藉由這種方式迅速累積經驗,短短三年內就創造了八十個成功案例。
這促使了荷蘭政府在循環經濟推動路線圖中,特別重視循環採購與產品生命週期成本的重要性,更促使政府採購必須在二○二○年前,能達到一○%的循環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