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5年前在鴻海大陸深圳擔任副理,負責iPhone5手機量產前測試,他利用部屬以夾帶方式偷走2000支測試機,轉賣獲利846萬多元,一審將他判刑2年半,高院考量他繳回犯罪所得且坦承犯行,依業務侵占罪將他判刑2年4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因見鴻海公司當時未嚴格控管部門倉庫內的測試機數量,他認為有機可趁,於是從2013年7月到2014年12月,在富士康大陸觀瀾科技園區內,與大陸籍的下屬共同用隨身夾帶步行,或搭乘交通車的方式,將測試機2000支帶到深圳商場出售牟利。
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將蔡男判刑2年半,案經上訴,高院考量他犯罪時間長達1年5月,侵占並變賣的測試機高達2000支,嚴重危害鴻海的商業信譽,惡性實屬不輕,但念其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將他改判2年4月。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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