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思惟下進行的稅改,很容易失敗,尤其是「既輕忽課稅理想,又輕忽被課稅者感受,只為了稅改而課稅」
其實,在某些思惟下進行的稅制改革,尤其是證所稅改革,很容易陷入失敗困境。一種思惟是「只顧課稅理想,卻輕忽被課稅者感受」,其次是「只顧被課稅者感受,卻輕忽課稅理想」,還有更糟的情況,就是「既輕忽課稅理想,又輕忽被課稅者感受,只是為了稅改而課稅」。從執政黨更換證所稅版本的過程來看,上述三種情況似乎都先後發生。
行政院最初提出的版本,是全年證券交易所得三百萬元以下免稅;三百萬元以上須辦理結算申報,並按比率稅率分離課稅。這個版本雖然不盡符合量能課稅精神,但多少局部伸張了租稅公平,故可以算是顧到課稅理想,只是明顯輕忽被課稅者的感受。
被課稅者的感受就是除了繳稅,計算稅負的成本和查核風險遠超過稅負,故結算申報納稅成為他們的不可承受之重。如果這些投資人還想留在台灣股市,則除了反對到底,恐怕別無其他合法途徑可以選擇。
結果行政院回應他們的二次版本,是證交稅抵免證所稅,另免稅所得提高為四百萬元。但證交稅抵免證所稅,是課稅理想的退讓,至於提高免稅標準,則完全沒有解決結算申報的困難。所以二次版本是兩面不討好,只是縮小打擊面,削減反對人數,卻無法阻止反對力量持續集結。
於是執政黨又協調出第三次版本,終於對課稅者的感受予以回應;不過,回應的方式是完全輕忽課稅理想。表面上採雙軌制,實質是股市未達八千五百點免稅;超過八千五百點後,微幅增加證交稅率。它解決了被課稅者的結算申報困難,卻毫無課稅理想。於是在批評聲四起下,執政黨再提第四次版本。
但第四次版本重新回到第二次版本的思惟,只是以股市八千五百點以下免稅,取代四百萬元免稅;另以不包含證券交易所得的綜合所得淨額五百萬元,取代證券交易所得四百萬元,作為被課稅者必須辦理結算申報的標準。可是八千五百點以下免稅,是繼續輕忽課稅理想;而所得淨額五百萬元以上須結算申報,則是繼續輕忽納稅人感受。
為何證券交易所得低的納稅人,只是因為非證券交易所得超過五百萬元,就要申報繳納證所稅?反而是非證券交易所得低於五百萬元的投資人,則無論證券交易所得有多高,都不必課稅?難道決策者是能力不足,還是權力傲慢?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