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一件令我驚訝的事——不是力霸集團發生財務危機,而是台灣社會及媒體,居然會因為力霸集團發生危機而感到震驚,這才叫我驚訝。力霸旗下的中華商銀出現了經營危機及擠兌風潮,其實,中華銀的放款損失早已超過資本,出問題只是早晚的事。
過去八年來,台灣的銀行業歷經了三次主要的金融危機,一九九八年有不動產放款損失、二○○二年的企業放款損失,以及二○○五、○六年的信用卡放款損失。在這一連串的危機衝擊下,台灣整體銀行業受創甚深;在如此艱困的外在環境下,形成弱者恆弱的趨勢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但對於中華銀,令我感到驚訝的是,為什麼中華銀的問題會對存款戶及台灣社會造成如此大的震撼?為什麼存款戶又應該獲得政府全額的存款保障呢?
我了解現在提出這樣的評論,或許顯得冷酷無情外加麻木不仁。畢竟這些存款人有一部分是勞工家庭,他們僅有的一點存款若就此蒸發殆盡,那真是最令人痛心的事。
但是我們似乎忘了兩件事。首先,小額存款戶獲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所以那些小額存款人或較貧困的家庭,不會因為中華銀行的倒閉而傷及荷包。政府超過存保規定的額外金援,受惠的卻是大額存款人。其次,當初這些存款人不是非把錢存在中華銀不可;他們可以選擇其他較大、名聲較好、較安全的銀行。
但是政府一伸出援手,就表示納稅人必須扛下這筆爛帳。就像各個國家一樣,小額納稅義務人所繳稅款占其淨資產比重,通常比大額納稅義務人來得高;也就是說,你我所繳的稅占淨資產的百分比,肯定比首富、巨富或股王等人高得多。所以,政府對中華銀的金援措施,主要是救大額存款人,而非保障小額存款人;而金援的資金,更是來自多數的小額納稅人;整件事根本就是讓小額納稅義務人去救大額存款人。在我看來,社會的不公平莫此為甚。
再者,政府的金援行動還將對現代化的台灣銀行業造成更大的傷害。因為政府雖然沒有昭告天下要保障銀行的所有存款,但實際上卻是這麼做;而為了不再發生類似的事,政府對銀行業進行微觀管理,也是可以理解的,不然一個月掛掉一家銀行,政府可吃不消。
但是這樣的微觀管理扼殺了創新與差異化。所有的銀行在嚴密的管理框架裡,被形塑成同一個樣子,這樣下去,將迫使銀行走上殺價競爭一途;於是銀行的毛利及存放款利差不斷壓縮,最終逼得只能接受全球獲利率最低的業務,如此,更無法將業務所承受的風險,適當地反映在價格上。
這樣的銀行業務結構會不斷受到信用危機的衝擊,一如過去八年我們所見到的景象。以銀行業當前的放款業務風險結構來看,他們的資本基礎實在相當薄弱;套用前面的處理模式,等於小額納稅義務人得不停地替大額存款人進行輸血。換個角度思考,擁有穩健經營及良好獲利能力的銀行,對全體老百姓是一件好事。
銀行一次又一次地打銷呆帳,最倒楣的,永遠是那些毫不相干的小額納稅人,清理壞帳的成本最後總是落在他們的頭上。此外,政府老是暗地裡保障銀行的所有存款,也讓那些風險高、績效差的銀行,能夠繼續生存下來,跟好銀行攪局競爭。
體質差的銀行可以低價對營運績效差的公司積極放款,結果好公司、壞公司的借款成本沒啥差別,因為都付一樣的利率;此舉讓壞公司有條件在市場上與好公司殺價搶單,而台灣等於根本沒有「信用利差」。這種現象不但不公平,也遏阻台灣領導性金融機構(National Champion)的發展空間,更扭曲了產業的合理競爭。
如果這不是我們要的銀行監理模式,那麼在新的、合理的監理模式出現前,台灣還要經歷多少次的金融危機?
此刻台灣應當好好評估,如何設計出更好的法規,來規範未來的金融體系;在此同時,倫敦金融市場的經驗,或許可作為台灣的典範。說實在的,我懷疑除了我之外,是否還有其他人關心這個問題。
回到七○及八○年代,倫敦是當時全世界的國際金融中心,而紐約只是個「可敬」的競爭對手而已。雖說紐約市場的規模很大,但未真正開放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不過自七五年證券市場自由化,以及八○年代末期,銀行體制自由化之後,美國的金融體系搖身一變,成為更大、更成熟,及更國際化的市場。
一九八八年,當我來到台灣時,亞洲區的外資券商清一色都來自英國,如Vickers da Costa、霸菱(Barings)、怡富(Jardine Fleming)、Hoare Govett及WI Carr。如今,我們再看看亞洲區前幾大外資券商,雖然不能說百分之百都是美國公司,但比率卻相當高,如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團、美林及摩根大通。瑞士公司有瑞銀及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也做得不錯。
但是,英國公司卻彷彿銷聲匿跡。匯豐算是英國/香港公司;不過,說真的,匯豐雖然在亞洲經營得相當出色,但事實上,在全球其他地區的證券市場,其市占率並不顯著。
然而不可思議的是,以國際金融市場的交易量來論,倫敦的交易筆數已經超過紐約;不論是外匯、固定收益證券,或是股票,莫不如此。
我也發現,我的美國避險基金客戶原本以美國為基地,但現在已有愈來愈多人轉戰倫敦市場。這意味著,英國人在金融業的就業機會已多過美國人了;同時也代表著,英國公司爭取到新的會計及法律服務業務,也比美國公司更多。當然,交易稅或所得稅愈收愈多的是英國政府,而非美國政府。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在全球所有金融中心中,倫敦擁有最佳的法規環境,甚至比美國還要優秀。英國法規雖不是干預型,但卻可以很有效地將風險降至最低。
這二十年來,美國金融市場也是多災多難。八七年發生儲貸銀行(S&L)危機,二十一世紀初有安隆公司(Enron)與安達信會計事務所(Arthur Anderson)危機,還有藉由網路泡沫而濫用的IPO(首次公開發行)手段;而英國從未發生過這類事件。即使沿用英國法規架構的香港資本市場,也不可小覷;就○六年總資本募集金額計,港股募到的資金比東京市場還多,甚至高過紐約。
對英國人來說,英國公司搶不到全球金融市場的龍頭寶座又怎樣?我從來沒聽過哪一位英國人抱怨過這件事,市場最終證明,英國的金融法規才是最後贏家。台灣如果能夠深入了解箇中精髓,或許能制定出可長可久的優良金融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