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呂律師:
我是一名警察,最近要跟我在一起三年的女友結婚,我跟我女朋友在婚前各自有各自父母贊助房子的頭期款,而對方的媽媽不收任何的聘金,而我們也打算登記節省費用。
但是最近我父母表示,希望結婚前,我們可以簽署如果我或我女友不小心過世了,然後剛好有孩子,而父母不能繼承遺產時,要給過世那方父母三百萬養老。
我女友覺得怎樣聽起來都很怪,因為平常我們並沒有給孝親費,以及我的職業風險也偏高,希望呂律師可以給點建議。
擔心兒子往生、什麼都拿不到的父母,心裡真正的擔憂是什麼?
這位警察北北你好,先感謝你平常為我們所做的貢獻。以你的職業風險,確實得要考慮身後事,所以你的父母有這樣的想法,也是無可厚非。然而,在此之前,我想先知道,你的父母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
因為你的職業風險高?這我也是可以理解。但是,為什麼職業風險高,父母就會擔心,萬一你要是走了,因為你有小孩,所以他們沒有繼承權,這樣一來,他們無法繼承你的遺產或是撫卹金,因此要你們先簽署一份所謂的契約,讓他們可以在你有小孩的情況下,仍然拿到300萬元?
你得先想這個問題,才能有解答。
因為,他們擔心,萬一你往生了,他們什麼都拿不到。應該是這個答案沒錯吧?
繼續往下問,為什麼他們會擔心這個問題?是因為他們缺錢嗎?我認為可能性不高。原因是,他們可以贊助你買房的錢,說實在話,如果連買房的錢都可以幫你準備一部份,想見應該不太缺錢。
那麼,他們擔心什麼?應該就是那份贊助你幾百萬的頭期款。他們覺得,贊助你這幾百萬的錢,萬一你要是走了,他們又拿不到繼承的財產,豈不是血本無歸?
所以,他們希望你可以把這些錢預留下來,萬一有什麼萬一,他們至少還有一些養老金。
分遺產時,就把媳婦當外人?
站在老人家的立場,這個想法基本上沒錯。可是,我會覺得,如果真的擔心這個問題,你就不該拿他們的錢來負擔頭期款。因為,他們不一定缺錢,但卻是在意這些錢的。
他們的想法是,給了你這些錢,不外乎希望你可以成家立業,沒想到你竟然比他們早走,既然人都走了,那麼你太太與孩子,應該把錢還回來。
可是,等等,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你爸媽並沒有把你的太太與孩子,看成是一家人。
也就是說,當你過世了,他們並不留戀你的新家人,所以,這些錢還是得要拿回去,完全不考慮一個媽媽要多麼辛苦,才有辦法照顧孩子。
你過世了,一切關連性就沒了,所以他原本給你的錢,現在應該要由你的遺孀與孩子還。
三百萬?相較於扶養孩子的辛苦,「這點錢」算得了什麼?但是他們認為,這就是兩清,所以他們才會提出這個要求保障自己。
所以,我其實不在乎你與太太要不要簽署這份契約,相較於這份契約,我比較在意他們不信任你的新家人。
該拿父母贊助的頭期款買房嗎?律師建議兩種作法
這時候有兩種作法給你參考,第一種作法,是你們乾脆不要拿這筆錢,或是這筆錢你當作跟他們借的,寫本票、借據給他們,日後有能力,那就可以還。
另一種作法,就是你跟他們說清楚,萬一你過世,這筆錢就是孩子的教育費,不能還給他們。
你也可以讓他們慢慢的信任你的新家人,知道養孩子的費用根本不只這點錢,如果要給,就爽快點,不想給,就別給。
對於照顧別人這種事,向來是給了就別後悔,也別老是想著要人家報恩,或是要求別人未來要還錢,這很難堪,也很難看。
我想他們只是因為擔心給了錢以後,變成你的老婆與孩子的,但是讓他們知道,給你,跟給老婆孩子都是一樣的,這是你未來的使命。
如果,他們沒辦法接納你老婆就是你家人,那還是別拿好了,把那筆錢還給他們,再把老婆爸媽給的錢還給岳父岳母,那麼就是無事一身輕。就算買不到房子,也不會一天到晚要我們請支援收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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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專頁,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