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母親在兒子結婚時,幫忙出買房的頭期款700萬元,婆婆處處挑剔媳婦,並以有幫忙繳房子頭期款為由施壓。
媳婦不堪其擾,所以找丈夫商量後決定,要盡快返還婆婆(母親)出的700萬元,所以夫妻倆晚上兼差賺錢,不料,兒子晚上工作結束,騎機車回家時發生車禍,不幸斷腿,夫妻一家後來決定搬離結婚所買的房屋,等婆婆發覺時房子早已一空。(在新聞挖挖哇聽到黃越绥老師分享的故事)
我覺得很震撼。
原本父母贊助頭期款讓即將成家的孩子買房,本是件幸福的事,但卻鬧得不歡而散,彼此斷訊的結局……。
我覺得大部分的媽媽(婆婆)很愛兒子。媳婦明事理、會尊重婆婆、愛丈夫。兒子會努力、愛太太、愛媽媽。
究竟孩子結婚,要不要幫孩子出錢買房子?(假設爸媽有500萬元現金)
1. 如果這500萬元是自己的養老金,失去500萬元,會讓自己很不安,建議就不要贈與孩子
把自己養老金給兒女,未來心裡不踏實,自己很不安,何苦呢?
孩子卻是「不勞而獲」,拿到錢之後,未來會不會扶養父母?要看子女臉色,所以不建議幫孩子出錢。
況且有時候讓孩子背負壓力反而能使孩子成長,呵護適度即可。
2. 如果這500萬元贈與孩子,自己不會有任何壓力,而且孩子孝順,可以「考慮」幫孩子一把
價值上:父母親如果經濟狀況比較好,反正日後也要給孩子繼承,在孩子最需要的時候給他,錢花得有價值。
稅賦上:在子女結婚時的贈與除了原有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還有婚嫁贈與100萬元內不計入贈與總額,父母親各有344萬元,總計有688萬元可以贈與子女,不用課贈與稅。
遺產上:結婚時的贈與,在民法繼承上可以當作遺產的先分配(歸扣),也就是說,如果在孩子結婚時贈與500萬元買房,等同於已經拿到 「遺產」500萬元,日後在分配遺產時,必須要計算入遺產範圍來計算分配,對其他孩子來說可以是 「公平的」 。
3. 如果這500萬元贈與孩子,自己不會有任何壓力,但孩子不孝順或媳婦(女婿)有狀況,可以不給或 「考慮」用法律保護500萬元
父母並沒有必須留財產給子女,在世前自己花用即可,孩子不孝順,就不用給。
如果真的想要幫孩子一把,考慮用附負擔的贈與(例如在贈與契約中約定:房屋不能出售、未來有不孝順的情事要返還500萬元),或是把房子信託父母(孩子買房屋,但購買後將房屋信託給父母,由父母親在法律上管理房產,由孩子居住,避免房子被孩子賣掉),讓財富用在「聰明」的地方。
4. 假如還是決定幫忙了,父母一定要是歡喜的贈送,平常心面對子女。
5. 要讓子女(媳婦、女婿)知道,贈與500萬元不是理所當然,而是一份愛。
你的財寶在哪裡?心就在哪裡!
好好處理財寶,愛就在那裏!
作者簡介_蘇家宏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
經營臉書粉專「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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