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些父母來說 ─ 尤其是被子女辱罵、被警察找上門過、被女婿或媳婦破口大罵、年復一年始終無法見到子女或孫子女而心碎不已的父母們 ─ 唯一感覺仍擁有權力的回應方式,就只剩下將子女排除在遺囑外。「我辛辛苦苦工作賺下這些錢,那傢伙讓我活得痛苦不堪,憑什麼拿這麼多?這是哪門子的公平?」
我能理解,一個好人為什麼不想讓疏遠的子女留在遺囑裡。如果女兒一直不跟我和解,我也不確定自己能辦到。我很想相信自己,不會因此將她排除在遺囑之外,但我可能太傷心而無法做到。
不過我相信,身為父母,我們應該要思考自己做的決定,在我們過世後,能如何發揮好的效果。我在診間聽到許多成年子女說,後悔沒有在父母在世時與他們和解。你的成年子女也許像他們一樣,無法現在就與你和好,但或許會在你過世後轉念。將離世前的最後一則訊息用來傳遞愛 ─ 不帶怒氣,而是後悔親子關係不夠緊密 ─ 也許是你的最後機會,讓子女知道他們對你的看法有所侷限,並不完全正確。而且你對孫子女的遺贈,將能具有更正面的意義。
我擔心將子女排除在遺產外,只會證明子女對父母的糟糕感受是真的。意思並不是成年子女有理由用嚴厲的視角看待父母,而是身為父母,我們的所感所知不見得能勾勒出子女真正的樣貌。
父母會盡力養大孩子,成年子女同樣也會盡力與父母保持關係。在以下狀況責怪子女並不公平:
•他們深受心理疾病所苦,或狀態非常不穩定,不曉得怎麼親近你,或和你保持關係。
•他們深信前配偶對你的詆毀,所以才與你對立。
•他們被配偶控制或受其主導。
•他們覺得跟你糾纏太深,除了消極以對或拉開距離,不曉得怎麼讓自己感覺與你分開。
•小時候你的選擇、決定或行動讓他們受傷,而他們無法釋懷。即使你認為自己應該得到更多諒解,即使你花很大心力去彌補,或認為他們的想法錯誤,都不能否認這點。
•心理治療師成功說服他們相信你有虐待行為(雖然你知道自己沒有)。
•你們的價值觀南轅北轍,除了不聯絡,子女不曉得怎麼開心過日子。
另外我認為,父母應該先做過以下努力,才去考慮將子女排除在遺囑外:
•花幾年的時間聯絡子女,嘗試和解。
•明確告訴子女,為了建立更良好的親子關係,你期望他們怎麼做。
•同理子女對父母的不滿。
•接受成年子女對劃界限、騰時間等等的要求。
•做出彌補。
如果你已經做出上面那些努力,仍然覺得很受傷、氣憤,或背叛感太強烈,導致你無法將子女留在遺產受贈人內,那麼我會建議你寫一封像下面這樣的信:
親愛的:
我試著聯絡你好多年了,顯然你不想和我保持關係。我希望你知道,我很抱歉曾經傷害你、辜負你,讓你失望了。我直到死去,都會因此痛苦懊悔。我想,你有很多理由不和我保持聯繫。
你知道,我年紀大了,正在規劃如何分配財產。我得承認,我覺得自己被你拒於千里之外,實在很難把遺產留給你。我知道你有和我斷聯的理由,但我感覺你無意或無法努力改善我們之間的關係,所以不是很想把錢留給你。我們不一定要感情非常好,但我希望能和你建立某種形式的關係。如果你願意參加家庭治療,讓立場中立的人幫助我們,我想我就能完全改觀。我想知道你的想法。
愛你的媽媽、爸爸(或其他人)
子女可能會寫信反咬,指控你逼他們和你建立關係。你可以這樣回信:「我懂你為什麼有那種感覺。事實上,我在想辦法挽救我們的關係。我知道,也許我有很大的盲點,讓我看不清為什麼我們無法建立感情。所以我的目標不是說服你我是多棒的人,或多棒的父母,而是希望在我永遠離開前,能夠有個討論和幫助我們改善關係的場合。也讓你有機會了解,我們之間的分歧,是否能有比現在更好的解決辦法。」
如果你不願意寫我在上一段示範的信,那我建議你在遺囑裡這樣寫:
不留遺產給你是我此生至深的遺憾。我花了大半輩子試著向你伸手,彌補我在你小時候或成年後造成的傷痛,但我感覺到你不願意回應我的善意。為人父母總有許多的包容,但無論如何,我認為自己都不該過著與子女或孫子女斷聯的生活。我並不是希望讓你難過,也不是想報復你。如果你願意讓我們建立良好的關係,我很樂意將財產留給你;只是現在,這麼做在我看來並不是一件對的事。
愛你的媽媽、爸爸(或其他人)
我要坦承,我並不是很喜歡這樣的內容。不論你怎麼寫,看起來都很像在懲罰子女。我不認為懲罰是離別時該傳達的念頭,但假如你實在不願意將遺產留給子女,這或許是最好的書寫方式了。
其他沒有疏遠我的子女對我很好,時常幫助我。疏遠我的子女為什麼能拿得跟他們一樣多?
我給出這樣的建議,前提是父母和成年子女都不如我們所想的,凡事都由自己決定。有許多力量會匯聚在一起,默默影響著我們,包括基因、同儕、好運、壞運、結婚或離婚的對象、所處人生階段,以及父母、手足、子女帶來的負擔和挑戰。正如成年子女認定父母能做更好的決定卻選擇不要,是錯誤的想法;父母如果認為,成年子女能有更好的選擇,也同樣錯了。我們也許對子女的不夠體貼、不夠包容、不夠接納、不夠感激、太嚴厲、太拒人於千里外感到生氣,但認為他們能成為不同的人,不是同一回事。
除此之外,遺產分配不均會在手足之間留下一輩子無法解決的難題。要是本身有問題的疏遠子女,一氣之下鬧上法院,其他手足可能得平白花一筆數萬元的官司費用。而且,疏遠的子女會因此心生敵意或痛苦,導致手足和解的機會微乎其微。
但父母經常問我,給沒參與人生的子女一樣多 ─ 尤其是,其他孩子付出許多時 ─ 不是很不公平嗎?例如,有些子女會幫忙爸媽約診看醫生、修理屋子,或平常就一直對爸媽很好。他們為什麼不該拿得比疏遠的子女多?我能理解,但我也相信,還有許多方式能在投入較多的子女在世時回報他們,不是遺產餽贈這種一翻兩瞪眼的方式。例如,與遺產無關的餽贈或借貸關係。
作者簡介_約書亞.柯曼 博士 Joshua Coleman, PhD
心理學家、美國當代家庭研究協會(Council of Contemporary Families)資深成員;該組織匯集頂尖社會學家、歷史學家、心理學家及人口學家,為家庭提供與時俱進的研究結果與工具。FOX、CNN、NBC 電視台御用心理學家,常受邀出演《今日秀》、《早安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20/20》。著文散見於《CNN》、《紐約時報》、《財星》、《今日心理學》、《美國世界報》、《哈芬登郵報》等媒體。
本文摘自三采出版《離巢的孩子,被分手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