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約7成企業都是家族企業,經過第一代的打拚,家族企業接班或傳承也在近年成為顯學,企業需求與詢問度都大幅增加。
但是,台灣過去探討家族企業,主要圍繞在討論「管理學」的層面,但是台灣董事學會常務理事蔡鴻青認為,家族企業的傳承方法,主要都建立在契約關係之上,也就是「法律」的範疇,法律的架構在家族企業傳承的規劃上,其實比想像的還來的吃重。
因此,當代法律舉辦論壇,討論與家族企業傳承相關的法律架構,邀請各界專家共同討論及交流家族企業傳承的議題。
台灣家族企業僅5%有傳承計畫 去家族化現象非常嚴重
蔡鴻青指出,台灣企業雖然主要是由大大小小家族企業所組成,樣本數很多,但是經驗值卻很少。
根據董事學會過去十年的統計,台灣家族企業占比從75%變成約65%,若看規模的話甚至只剩下45%,也就是說,台灣企業的2.5代,去家族化現象確實非常嚴重。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誌泓也補充,台灣只有5%有傳承計畫,低於全球平均16%;43%台灣家族企業不合,也比全球平均40%還要更高。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洪志勳則表示,家族企業爭議大多來自於境外公司管理,由於境外公司不需要開股東會,往往會成為外部成員趁虛而入的關鍵。
在台灣,企業創辦人沒有辦法將股份、資產100%傳給一個繼承人,家族企業二代、三代就會面臨接班、分家或是將公司交給專業經理人管理的三個選項。
為了繼續保持家族傳承,從過去的財團法人、境外信託、家族控股,到現在的閉鎖型公司、家族信託等,陳誌泓表示,針對不同家族企業的需求,可以適用不同的架構。
家族傳承成新興業務 新加坡搶先布局「家族辦公室」
參與起草台灣家族信託企業跟閉鎖性公司章程的參考範本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志誠表示,美國洛克斐勒家族傳到現在第七代,則是透過兩個很大的家族信託維持。
家族信託讓家族企業傳承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拘束,而現在的企業傳承則更複雜,不只有資產規劃、投資理財的服務,甚至連食衣住行育樂可以納入。
王志誠舉例,香港李錦記就訂立嚴格的家族憲法,甚至規定到接班人的婚姻,不可以離婚,不可以有婚外情,違規的話會被踢出董事會。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朱德芳繼續介紹信託,由於台灣企業幾乎都有海外控股公司,所以BVI VISTA特殊信託法案就是很適合台灣企業做為家族傳承的工具。
BVI VISTA信託兼顧資產分割卻能集中而不分散,由於信託條件比較具有彈性,同時保有對信託財產一定的指揮與保管權限,可以確保受託人貫徹處理信託資產的方針,也可以避免受託人過於介入公司經營,導致家族爭議。
由此來看,家族傳承的產業鏈可以說是一塊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業務。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負責人林志翔指出,家族辦公室含括法律、財務、稅務甚至管理等,因此一家企業要建置家族辦公室約需要150萬美金。
事實上,新加坡已經看到這塊大餅,甚至立法積極吸引全球的企業去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除了可以帶動資產流入新加坡,也可以帶動新加坡產業發展與當地高階管理人才的流動,或許,這也是台灣主管機關可以考慮跟進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