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曾經服務過的案件,給了我很大的衝擊,直到現在,我都認為這個案件或許是老天爺冥冥之中給我的啟示。
那次的往生者是一位在公司裡地位很高的資深主管,他有過兩段婚姻,和前妻生了一個女兒。在他生病的這幾年時間裡,都是第二任妻子在照顧他。雖然第二任妻子和女兒沒有血緣關係,但兩人感情還算不錯,時常談心、說笑。可惜的是,在得知往生者公司即將撥下一筆金額很高的撫恤金之後,兩人之間的感情就起了變化。
第二任妻子認為她是往生者的主要照顧人,而這幾年往生者住院的醫療費用都由她負責,遠遠超過這筆撫恤金。因此,她得到這筆撫恤金是天經地義,便要求女兒放棄繼承。但女兒認為這是往生者留給她的遺產,重點是「那是我爸給我的」,金額高低並不重要,繼母沒有資格要求她放棄。兩人僵持不下,鬧上法院,最後繼母拿了一筆和解金,事情才落幕。只是,雖然法律上的程序結束了,但內心的煎熬還沒休止。繼母內心抑鬱難平,身心狀態一直很不好,最後竟罹患了癌症。
這是個相當遺憾的故事,卻意外地給了我很多想法。在此之前,我只有女兒的觀點,從來沒思考過繼母的觀點;透過這件事,我突然對糾纏我多年的官司有了不同的看法。
我想,合夥人的心情,會不會和上述繼母的心情有幾分相似?也許對方並不是壞人,只是處理事情的方式比較笨拙?我糾結這件事糾結了很多年,痛苦、憤恨、不甘的情緒都有,卻忘了,事情從來不是二元對立的。所有的立場之爭、觀念之爭,都只是因為雙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和觀點在思考,捍衛著自己的信仰,沒有標準答案。當我以為自己是受害者的時候,也許,我在別人的故事裡,其實是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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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變遺產是運氣
旁觀者清,從事殯葬業這幾年來,我接觸過五花八門的遺產糾紛。在這些案件裡,我能很深刻地感受到,家屬們爭的未必是錢,有時是一口氣,有時是愛,有時是存在感。爭產並不是有錢人的專利,心有不甘時,連手尾錢幾十元也能吵。
其實,這些糾紛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往生者生前有充分和家屬溝通、善立遺囑,並且註明遺囑執行人是誰,要採取怎樣的下葬方式、葬在哪裡,遺產要怎麼分配,就不會產生後來的糾紛,更不必讓親人對簿公堂。可惜的是,在傳統觀念裡,死亡是種諱莫如深的東西,誰先談就是招晦氣,提前分家產更是大逆不道的禁忌,因此才造就了這些遺憾。
我是認為,如今時代已經漸漸在改變了,我們的觀念也可以漸漸改變。在我們還有能力時,把身後事交代清楚,把遺囑寫好,也是一種表達愛的方式。甚至,我覺得最棒的教育是,父母親不要讓孩子認為「爸媽會把這些錢留下來」。所有的錢都是父母親自己的財產,花光是應該的,萬一不小心沒花完,變成遺產,那才是孩子的運氣。如此一來,孩子才不會認為「我只要等著繼承遺產就好」,也不會認為「遺產金額代表愛」。
家是講愛的地方,我們把愛留下,不要讓親人到法院去爭愛。
作者簡介_郭憲鴻(小冬瓜)
1990年生,禮儀公司「冬瓜行旅」負責人,20多年殯葬經歷。國小協助告別式備貨,國中開始搬運遺體,跟著父親在殯葬現場長大。曾逃離過,在父親病重時回歸,毅然接班。從儀式裡思考生死的意義,並希望打造出與時俱進的儀式,符合現代人的禮儀需求。
本文摘自三采出版 《生命最後三通電話,你會打給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