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姪女問我為啥不寫山道猴子,我回她說最近太忙,沒時間寫,不過其實是不知道要講什麼。
我當然知道不同的環境造就不同的價值觀,所以總是會有環境造就出在超商上大夜上到每個月領37000的辛苦年輕人願意貸款10多萬買檔車。
我學生時代家裡比較辛苦,自從我把同學的車搞丟之後(有在追蹤我的網友應該有看我寫過),必需要去加油站打工還錢(當時加油站是我找得到的工作裡時薪最高的),為了要快一點還完,我拼命代班,甚至在大年初一晚上代班值大夜班,只為了可以賺3倍薪水,那天晚上冷到在幫卡車加油的時候,我跟同事跑去車子後面把手放在排氣管口,用溫暖的廢氣幫我們去除寒意(現在回想起來突然發現為啥沒熄火加油!?),後來車款還清之後,我立刻辭去加油站的工作,實在太苦了。
我當時是迫不得已,不過山道猴子不一樣,他有得選,他可以選擇過著跟自己收入相襯的生活,他可以輕鬆許多,說實話,如果是剛出社會的年輕人,37000月收算還不錯了,如果好好規畫,總是可以存到一點錢,也可以做為日後發展的基金。不過他把錢拿去買車,而且還是需要貸款才能買的車(分24期0頭款,利息賺很大),我的疑問是大型重機對他的未來有什麼幫助?或是對他能產生什麼意義?網路上有人說這種可以在朋友面前炫耀的物品是他那個世界裡少數可以提供他自信心的事物,這也看得出來他對於自己人生的態度:及時行樂。縱使投入的成本與獲得的回報在外人看來是這麼不對等。
我沒有負面評價的意思,因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價值觀,只要不要妨礙他人,我們就無權過問,嗯,對,不要妨礙他人,只是山道猴子的行為正是其他用路人最討厭的行為,劇末倒楣被猴子撞到的卡車真的是有夠雖,我好好的開車,卻被這隻猴子撞,他倒好,人死了就一了百了,那誰來賠卡車的損失?劇末沒有說卡車駕駛有沒有受傷,不過以這種碰撞跟急剎的力道,就算沒外傷,也多少有內傷,這些誰要賠?到死前都還沒還清貸款的猴子?他還欠朋友錢還沒還呢!還是猴子的爸媽?如果他已經成年,那恭喜爸媽,逃過一劫,如果他還沒成年,他爸媽真的是雖爆,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還得幫他賠償卡車的損失,而且還少了個從小拉拔長大的兒子,心裡的傷痛,有小孩的人可以想像一下......。
裡面嘈點滿滿,我印象最深刻的除了猴子債留家人外,就是猴子的不夠朋友,先是換了大型重機之後就開始瞧不起還在白牌車的朋友,嘴上不說,內心的小劇場演得很開心。有了女友就不甩朋友了,等被甩了,才去找朋友,不過這個很多人都會這樣,pass。然後是自己欠錢的時候,跟朋友借錢借的很爽,朋友要求還錢時,態度就180度轉變(真的很多人都是這樣,所以不要隨便借錢給朋友,除非你覺得沒還沒關係),然後朋友出事的時候,卻沒有想要去探望,難怪會被胖子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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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講一個我很在意的事,男女朋友交往最好不要有太多的金錢上往來,猴子幫第一任女友買車,還借錢給她改車,後來分手,猴子在不甘心的心態下就想要都要回來,問題是第一筆買車的錢,是他自願贈與的,一旦給了對方,就不能要回來了(除非女友有侵害他的行為*),實務上有一堆分手後要把送的東西要回來的案子,沒一件成功的,不過有個例外,就是訂婚禮物,如果後來婚約解除,可以把訂婚禮物要回來(再送給下一個未婚妻?)**。
而且做人要有格調啦,分手就分手了,還在那裡要回禮物真的很掉價。不過借錢不一樣,就算是夫妻,借的錢還是可以要回來,不過情侶間的借貸十件有八件是沒寫借據的,光只有匯款紀錄的狀況下,是幾乎不可能勝訴的,至少也要有個line的對話訊息才比較有機會。所以強烈建議所有的情侶借錢的時候,要找法老王立借據,免得以後要不回來喔!
*民法§416: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民法§979-1: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作者簡介_王至德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國立高雄大學法學碩士、臺北市政府 義務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 扶助律師,粉絲專頁「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著有《律師也有良心,怎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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