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鏡人條款預計明年上路。金管會1日公布,將修改證交法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相關子法,由現行10%降到5%,預計2024年5月10日上路,屆時初次取得上市櫃公司股份超過5%,就必須在10日內公告,之後每增減1%要在二天內申報。
上路後,若有上市櫃公司或股東未依照新法申報5%以上持股,證期局指出,可依照證交法178條,開罰24萬元到480萬元,並強制要求賣股。之前上市櫃公司爆出經營權之爭,最常出現就是「市場派」悄悄買進公司持股,直到觸及10%才被發現,讓不少持股偏低的「公司派」措手不及,金管會參考美、日、韓、星,修正證交法,調降大量持股申報門檻,由10%降為5%,已在今年5月10日完成修正公布,但擔心股東大量出清持股,因此給予一年緩衝期。
金管會1日公布「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修正草案,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明年5月10日子法上路後,已持有上市櫃5%以上、不到10%股權的股東,須在10天內完成初次公告申報,之後每變動1%就要在二天內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與申報。
據證期局統計,以去年12月31日資料來看,持有上市櫃5%以上、不到10%股權的股東約有3,307人,共持有1,441家上市櫃公司股權,這些股東在新法未上路前不用申報,但在明年5月10日上路後,若還未降到5%以下,就必須要在10日內完成公告與申報。
其實各上市櫃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在2020年起就在季報上揭露相關資訊。但高晶萍指出,新制申報是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且一旦有1%變動要在二日內公告,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更即時、透明。證期局說明,公開資訊觀測站須擁有資格才能申報,上市櫃公司如果本身是股權取得者,就有資格可申報,但若股東不是上市櫃公司,則可以請被取得的上市櫃公司來公告。子法中也針對申報流程簡化,目前股東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並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報,現行方式仍可使用,同時新增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就完成申報。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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