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行天宮以「消業障」為由,讓87歲獨居又失智的父親瞞著她將市價逾億元的9戶房產全數捐給給廟方,引發社會議論;對此,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澄清,當初是老翁主動到廟裡表達捐贈意願,當時他身心也很健康,強調程序一切合法。
無獨有偶,台東也有一名失智婦人生前將一塊市值699萬元土地以108萬元賤賣給同鄉,但隔年被宣告禁治產,婦人女兒也主張「失智症併近期記憶喪失及定向感錯亂」,雙方打官司爭地,最後台東地院因「1關鍵」認定契約有效,婦人的女兒應移轉所有權。
台灣邁向高齡化社會,失智症問題可以說是社會需要關注的議題之一。
依衛生福利部(民國100年)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進行之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以及內政部民國111年12月底人口統計資料估算:台灣65歲以上老人共4,085,793人,其中輕微認知障礙(MCI)有735,023人,佔17.99%;失智症有307,931人,佔7.54% (包括極輕度失智症125,890人,佔3.08%,輕度以上失智症有182,041人,佔4.46%)。
也就是說65歲以上的老人約每13人即有1位失智者,而80歲以上的老人則約每5人即有1位失智者。
台灣失智症協會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109年8月公告「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0至2070年)」之全國總人口成長中推計資料,民國120年失智人口近46萬人,屆時每100位台灣人有2位失智者;民國130年失智人口逾66萬人,每100位台灣人有3位失智者。
行天宮說明捐贈爭議 強調過程一切合法
據鏡週刊報導,台北市一名罹患輕微失智的87歲獨居老翁,去年底瞞著女兒將於信義南港的9戶房產全捐給行天宮,女兒在捐贈公證後才得知,事後老翁還說,「自己的餘生行天宮會負責照顧」;該女說她不敢說行天宮是騙人,但因為父親真的很虔誠,曾說廟方承諾會照顧餘生,但房產過戶後就沒人聞問。
行天宮回應,「在捐贈過程中,老先生表現出嚴謹的思慮,許多小細節都能一一確認。老先生因認同行天宮推動公益,所以願無償捐出九筆房地。」強調老翁有意願、廟方也評估捐贈後不影響其生活,「過程一切合法,且財產絕非私用」。
行天宮也說明接受捐贈處理原則:行天宮受理民眾不動產捐贈前,會先評估捐贈者的情況,若捐贈行為會影響其往後日常生活,一律會婉拒其捐贈,於評估過程中,會至捐贈者家中探訪,並希望捐贈者在做決定前先與家人溝通。基於當事人意願,捐贈行為可以匿名,但僅為在公開資料上不揭露全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為一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廟宇,如有受贈不動產,需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法院辦理財產增加登記,絕不會為私人所用。
捐贈房產討得回來?律師指1關鍵:很難
對於老翁捐贈行天宮房產,女兒想討回一事,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已成定局,房產很難要回來了。」
林智群回顧整起事件,老父親捐贈完成後兩周,女兒才震驚得知此事,同時父親也提過,他的餘生行天宮會負責照顧;然而,女兒卻指控,廟方在房產完全過戶後不聞不問,甚至向她及父親索討4萬元代墊費用,不禁質疑是否欺負失智老人。
林智群也說:「老人還沒被監護宣告和公證,這個已經成定局,房子很難要回來。至於女兒說行天宮承諾要扶養她爸爸,除非有白紙黑字,不然也是很難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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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婦賤賣土地 法官判買賣有效
台東一名林姓婦人生前將一塊公告現值達699萬餘元的土地,以108萬元賣給同鄉張姓老翁,隔年婦人被宣告禁治產;但婦人過世後,女兒認為母親賣地時神智不清,賣價明顯不合常理,因此拒絕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遭到張翁的女兒提告。
判決書內容指出,林姓婦人女兒主張,母親因「失智症併近期記憶喪失及定向感錯亂」,分別於2000年12月、2001年1月及2006年1月到醫院神經科門診就診,2009年8月法院裁定宣告為受禁治產宣告之人。
同時指出,契約售價僅108萬元,與2008年公告現值總額699萬8231元明顯有落差,加上該年移轉土地增值稅已高達146萬元,足見契約顯失公平,一般常人不可能同意,認定母親在締約訂定時,對於事物之判斷力應已喪失,為無行為能力之人,用印顯非母親本人親簽及蓋用之印文,主張契約應屬無效。
法官傳訊契約見證人,證明是林婦透過她找張姓老翁來買,簽約時現場有5人在場,足見當時林婦精神很好,沒有不一樣的地方,沒有喝酒,還會起來唱歌;因此要說林婦是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下締約的說法,應屬無據。
再加上林婦被宣告禁治產,是在簽約後的隔一年,無法從此推論她於簽訂契約時已有心神耗弱之情形,故認定契約有效,婦人的女兒應移轉所有權。
避免失智家人財產被移轉 記得要聲請監護宣告
罹患失智症逐漸成為台灣社會普遍現象,社會上有頻傳失智老人受騙情事,若想預防家人受騙上當,請先認識三道防火牆:安養信託、監護宣告以及暫時處分。
「安養信託」能透過信託契約,事先約定財產的運用方式,免除自己或子女未來生活的後顧之憂。
監護宣告則是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今周刊曾報導,為避免失智家人的財產被任何有心人士移轉走,或是病人自己因為判斷能力下降而衍生財產上的法律糾紛(例如,無限制的刷卡衍生卡債,甚至有刑事責任問題),家屬可以幫患者聲請監護宣告;其他法律制度像是監護宣告、信託等,都能避免或減少訴訟糾紛。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無論孩子和父母親的關係如何,平日裡定時適度的關懷問候還是需要的,才不會連父母親是否生病了都不清楚,導致家庭爭產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