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台灣投資人購買的澳豐集團(Ayers Alliance Financial Group,市場簡稱A.A)基金,繼日前爆發暫停贖回風暴後,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被指該系列基金代銷機構的兆富財管顧問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曾奎銘,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非法銷售境外基金,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併科罰金500萬元,可上訴。
其他被告包括兆富副總經理張智瑋,判刑1年6月、併科罰金300萬元,另有5名業務員因負責招攬客戶參加兆富或境外基金公司所舉辦的說明會,並推薦客戶購買澳豐金融集團發行的境外基金,各判刑4月到8月、各併科罰金50萬元到60萬元,其中3名認罪業務員有2人各獲緩刑4年、均須支付公庫40萬元,同樣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指出,兆富公司未經主管機關金管會的核准,自2014年1月2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間在台灣違法銷售境外澳豐基金等商品,金額高達美金3764.2萬元,且在調查局人員執行搜索前,曾奎銘還指示公司人員搬空所有資料湮滅證據,證明兆富的業務員確實有非法銷售境外基金的犯行。
雖然曾奎銘、張智瑋矢口否認非法銷售境外基金,只有招募會員,分析國內外經濟情勢、建議資產配置,並沒有推薦任何特定金融商品,但根據證人證詞表示,兆富公司的業務人員會帶客戶去香港開戶、陪同客戶在國內銀行辦理匯款手續,並協助填寫申購書及上傳水單等相關資料。此外,若客戶投資金額較高,業務人員也會額外幫客戶對帳,甚至替客戶製作基金報表,顯示兆富公司並非僅單純會員每年2萬元會費並提供財務管理諮詢。
據判決資料,兆富亦有管理考核各部門銷售金融商品的額度,「1個客戶如果投資美金3萬元該名業務僅完成標準值,客戶若投資美金3萬元以上,業務則可以抽取額外佣金。」台北地院因此判7人均有罪,並沒收7人犯罪所得各252萬餘元到9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