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戲稱為政府「發錢條款」的《疫後特別條例》繼全民普發6千現金後,房貸補貼辦法5/3正式公告,只要符合持有1戶、年收120萬元內等4條件,就可在6月提出申請,也納入國宅、勞宅與軍公教住宅等政府擁有債權的房貸戶,首批申請成功者,3萬元最快7月中旬到手。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5/3公告「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只要符合4項條件即可申請,由於政策重點是減輕中低薪房貸族的居住負擔,協助對象是已有貸款的人,而非未來要購屋的民眾,因此認定基準日為今年2月28日前,也不限單身或已婚者。4大申請資格如下:
1.僅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2.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3.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700萬元以下;4.2021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120萬元內。
此外,辦法中首度透露,政府債權的房屋貸款,包括國民住宅、國軍官兵住宅、中央及地方公教住宅、勞工住宅貸款等皆可申請,其申請條件與自用住宅貸款戶相同,且不影響借款人接受政府其他補助或津貼等協助措施的權利。
內政部日前則表示,該辦法預計6月同步開放線上與臨櫃申請,申請期限到12月,經審核通過後將一次撥付3萬元支持金,除預估約55萬戶房貸族受惠,第1批符合資格者,補助金有望在7月中旬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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