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劇裡常會看見子女為了遺產,爭得手足失和、面目猙獰,但現實總是比戲劇更殘酷,而且令人不平。30多年來,阿華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子,爸爸仍將他視如己出,直到過世前仍緊緊握著阿華的手。然而留下的遺囑,卻無法說服親生女兒,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大人!您一定要幫我爸爸主持公道!」梨花帶淚指著被告席,一位中年女性在法庭向法官大聲哭訴:「我這個弟弟,其實根本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外人!看我爸爸老了、病了,覬覦他的財產就藉故接近,最後竟然趁我爸爸頭腦不清楚時,強迫他寫了這份假遺囑!」
這位「外人」名叫阿華,在被告席傻了眼,這話怎麼敢這樣說?
30年前阿華來到家裡後,雖然實際上沒有血緣關係,但爸爸還是將他視如己出。姊姊雖然在爸爸住院期間偶爾會來探視,但自從爸爸拒絕先分配遺產,兩人大吵一架後,就再也沒看過姊姊了。回憶起做成遺囑的那天,是阿華第一次,也最後一次看到爸爸哭。
生命最後一夜,父子在病榻回憶從前
那天,吵架後都沒出現過的姊姊忽然拜訪,說是用自己的錢幫爸爸買了很多儲蓄保單要爸爸簽名。爸爸展露了生病後,阿華好久沒看到的笑容。沒想到夾雜在保單中,竟然藏有將房產過戶的文件。爸爸沒說什麼,默默的趁姊姊沒注意時把文件抽出藏在被子裡。姊姊很開心的就回去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空蕩的病房從此只剩下阿華與爸爸,他搖搖頭,示意阿華什麼都不要說。爸爸捏著文件的手微微發抖,而字跡早已被滴落的淚水暈開。
當天半夜爸爸好像睡不著,把睡在一旁的阿華喚起,從他30年前田野邊撿到阿華開始,兩人一邊笑、一邊哭的講起過去種種。從阿華小時候偷東西差點被爸爸打死,講到阿華其實很氣都要用姊姊剩下的東西,最後爸爸握著阿華的雙手,講了一個他幾乎都已經忘記的床邊故事。迷迷糊糊中,阿華頭靠著爸爸的大腿睡去。
清晨,阿華被護理人員急促的聲音叫醒。爸爸半躺著,一手摸著阿華的頭,再也沒有醒過來。醫生說,爸爸走得很急,也不知道為什麼病情會急轉直下。只是爸爸握著阿華的那隻手,就算已經彌留了,也緊緊的都沒有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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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都清楚,但受限法律規定愛莫能助
病床的另一側,擺著一份爸爸的遺囑。他把自己的喪事交代完畢,親手寫下「遺產全部留給阿華」幾個大字。
接下來不用說,就是一連串鄉土劇情。淚灑病房的姊姊怪罪阿華都沒有用心照顧爸爸,還強迫爸爸把錢給他,一直以來的信任都白費了。出殯時姊姊哭得比誰都大聲,攔棺、磕頭樣樣都來,但轉過身就是叫阿華把爸爸的遺產交出來。
「爸爸說要給我的,妳沒資格拿。」這輩子第一次忤逆姊姊,爸爸屍骨未寒就在講錢,阿華脾氣再好也動怒了。姊姊一氣之下就告上了法院。
回到法庭上,法官也是明眼人,知道誰才是真正對爸爸好的子女。只是他左看右看爸爸的遺囑,怎麼看都不符合法律規定,就算要幫阿華,拗也沒得拗。嘆了口氣問雙方:「姑且不論遺囑有沒有效,這個分配方式確實也是爸爸的意思,兩邊沒有和解的可能嗎?」姊姊哭著回答:「法官!一個外人來侵吞我們最敬愛爸爸的遺產,我們怎麼能接受?這份遺囑分明就是被強迫的,我們不可能和解!」看來應該是諮詢過律師意見,姊姊也知道那份遺囑絕對不可能有效。
法官沒有理她,把姊姊請了出去,單獨跟阿華說:「這份遺囑是無效的,你也沒有經過爸爸收養,在法律上你們沒有親屬關係,要分到遺產是不可能的。真的沒有辦法和解嗎?」
不符合法律,就不用尊重爸爸的意思嗎?
阿華說:「我不懂法律,爸爸當然也不懂法律。我從小就把他當成爸爸看,他也把我當成自己的兒子……那份遺囑真的是爸爸寫的啊!為什麼不行?只要不符合法律,連爸爸的意思都不用尊重嗎?」他繼續說:「因為姊姊的關係,爸爸明明寫了要樹葬,結果還是入塔,為什麼都沒人願意去理會爸爸的意思?」「我跟爸爸真的是父子啊……」說到最後一句時,阿華掉下了眼淚。
他很無助,不知道為什麼自己跟著爸爸生活好幾十年,不要說情同父子了,兩人就是實實在在的父子。但最後竟然變成法律上的陌生人?而且爸爸已經說要把財產都留給他了,為什麼法官還是聽不懂?法官無語,看著我,希望我能說些什麼。
看著阿華的眼淚一顆一顆滑落,我真的很希望能像小說、電影裡的律師,神來一筆的把對方統統駁倒。但很不巧的這是現實,不會有汙點證人出現,也不會突然發現關鍵證物。陪著阿華走過被姊姊告侵占、偽造文書,統統讓他安全下莊,但遇到這個無效遺囑,我也只能舉雙手投降。
我很心疼他,也很氣「法律」這件事就是這麼困難。要是法律能更平易近人、法治教育能更普及,阿華就會知道要請法院做個簡單的收養認可,兩人在法律上就成為了毫無疑問的父子,但梗直的阿華,只能不斷的重複著「他真的是我爸爸啊……」這句話。
作者簡介_簡大為
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因為喜歡浣熊,所以在網路以「熊律」自稱。攻讀法律時發現,訴訟永遠都是選擇題,家庭案件尤其如此,家事律師的存在就像是黑暗中微弱的一盞燈,雖然無法即刻照亮當事人的生命,卻可以露出一絲光芒帶他們走出絕望。粉專: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簡大為律師。
本文摘自親子天下出版 《那 18 張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