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老病死,來到這世界是偶然,離開這個世界是必然。生前的遺產的規劃,精準到位的分配遺產,是一堂必修的課程。
老人家在遺產規劃時,一方面怕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另一方面擔心財產生前贈與完成後,沒有資產,兒女不孝,沒有安全感。總認為擁有財產,才能得到子孫的孝順,最後總會將身邊的財產「留一手」,確保自己的晚年被尊重。
案例中媽媽105年往生,繼承人有爸爸和3個小孩,媽媽遺產中有1間房屋、現金和少數的股票。正常的情況下,可能由爸爸和3個小孩,將這1間房屋各自繼承取得1/4;或是以協議分割的方式分配遺產。
爸爸也是共有人,可防止小孩不孝
個案中的小孩為了體恤爸爸的感受,怕爸爸沒有安全感,他們以4人公同共有的方式,繼承登記這1間房屋。
也就是老爸爸也是其中的共有人,這個房屋要出賣或是處分,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或是依照土地法34條之1多數決的規定才能處分,讓爸爸更有安全感,防止兒女不孝。
今年8月間,爸爸走完了人生最後旅程,離開人世。子女們將之前媽媽繼承而來的公同共有房屋,辦理繼承登記,這次,沒有了爸爸的感受羈絆,他們決定由2個兒子分配取得這間房屋,現金及股票則由女兒取得,協議分割遺產,圓滿落幕。
試想,當初媽媽往生時如果將該不動產登記給2個兒子,爸爸的不安全感可想而知。如果為了爸爸的感受,直接將房屋登記給爸爸,今年從爸爸再辦理繼承給兒子,就會產生新制的房地合一稅,未來兒子再出售該房屋時,取得成本是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而不是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納稅金額大不相同。先以公同共有登記,爸爸往生後再辦理協議分割,如果產生部分房地合一稅,亦比全額房地合一稅省下許多。
真實的社會裡,有太多老人家因為節稅,早早將資產贈與給子女,自己一文不值,晚年沒有子女願意照顧的社會新聞發生,處境淒涼,不勝唏噓。或許「公同共有」繼承方式,是老人家自保,又能節省房地合一稅的好辦法。
作者簡介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