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變化,則在蔡政府上任後的一八年,由前閣揆林全推動所得稅改,將綜所稅最高稅率降回四○%、營所稅調升到二○%,並取消兩稅合一制,將股利改採分離課稅或部分免稅。當時對於是否廢除未分配盈餘課稅,專家學者曾掀起激烈論戰,最終財政部拍板保留,並將原本加徵一○%調整為五%,聲稱這是「降稅」。

想留盈餘因應波動 卻被加稅
「講得很好聽,過去兩稅合一之下,未分配盈餘被課徵一○%,之後發放股利可以扣抵,現在改成五%卻是完全不能抵的,這怎麼會是降稅!」福邦證券金融集團董事長黃顯華直言,未分配盈餘是企業的儲蓄,現在卻規定你賺了十塊錢,一定得全部發完,否則就要被懲罰性課稅,這沒道理。
熟悉稅法與企業經營的專家點出,未分配盈餘稅是兩稅合一制度下的產物,因為怕公司不分配盈餘,政府永遠收不到股東股利綜所稅,才會加徵一○%。不過,現在股東股利可分離課稅,採取較低的二八%稅率,已可減少避稅情形,隨著兩稅合一制走入歷史,未分配盈餘課稅也應同步落日。
他進一步分析,早期未分配盈餘累積超過一定比率,必須強制分配,配完沒有加徵稅的問題。兩稅合一制度下,加徵一○%也可扣抵綜所稅。但現在保留課徵五%,以賺一百元為例,繳完二十元營所稅,盈餘是八十元,若全數不分配,加徵五%是四元,實質營所稅率變成二四%,等同變相加稅。
翻開財政部統計數字,近幾年未分配盈餘稅收,每年約三百多億元,以營所稅實徵稅額超過六、七千億元來看,所占比率不高。不免讓外界好奇,這三百多億元究竟對產業發展造成什麼影響?何以被批評是反企業成長稅?
黃顯華用他的切身之痛來解答。
二一年台股量價齊揚,證券業獲利大豐收,黃顯華擔任董事的福邦證券每股淨賺五元,但攤開全年損益表,在十六・三八億元的營業利益當中,「營業證券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淨利益」的貢獻就有七・一五億元,占比近四四%。
黃顯華說明,這部分的收益是來自於mark to market(市價評價)的金融資產評價,前年因股市大漲,公司帳面大賺,但實際上並未處分股票獲利,這些未實現的評價利益,隨時可能因為市場波動而驟減,卻被納入未分配盈餘課稅,並不合理。
針對二一年獲利,福邦在做股利發放決策時,雖已預見二二年證券業會走下坡,仍配發一.二八元現金股利、二元股票股利。黃顯華無奈地說,手邊現金不夠,只好配發二元股票股利,「若不配,會有六億未分配盈餘,要平白繳三千萬的稅,我哪肯!」
然而,發放股利後,福邦證券淨值剩下十二.五七元,且台股一路狂跌,公司不僅前三季自營部門獲利驟降,「營業證券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淨利益」更從二一年前三季的五・六九億元,豬羊變色到二二年前三季的虧損七・六二億元。
黃顯華嚴肅地說,若淨值不幸跌破十元,依規定,公司會被主管機關取消股票信用交易、限縮業務,「企業只是想預留資金,因應未來的經濟風寒,卻因未分配盈餘課稅,造成公司股利決策的扭曲,這對產業傷害很大,企業怨聲載道,這是惡稅!」

顧及投資需求 應予企業緩衝
事實上,全國工業總會去年八月曾提出七大租稅建議,當中也以「影響企業資本累積及轉型升級」為由,呼籲停徵未分配盈餘稅。不過,當時財政部給了軟釘子,強調一九年已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之三條,企業在三年內用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且投資金額達一百萬元以上,可享先繳後退方式,全額抵減未分配盈餘稅,實質上已符合該訴求。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直言,上次稅改將未分配盈餘稅降到五%,現在又可做實質投資減免,目前沒有再調整的規畫。企業一直有相關訴求,但包括課徵的目的,以及執行起來的狀況,都沒有問題。
但實際檢視條文,抵減的適用範圍卻相當限縮。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點出,《產創條例》第二十三之三條較局限在有形的投資,例如用未分配盈餘增設建物、廠房設備和硬體等,至於企業研發支出、品牌廠的國際行銷支出都未入列,確實很多企業盼擴大投資範圍,建議應適度放寬。
財政部在一七年稅改風風火火的論戰中,踩住未分配盈餘加徵五%底線,此時訴求全面停徵,難度確實很高,為此業界人士也提出折衷方案。熟悉稅法與企業經營的專家建議,不該是企業一賺錢沒分配,馬上被課徵未分配盈餘稅,可考慮累積到實收資本額一定比率,例如達二分之一或一倍再課稅,較有利企業資本的累積。
「政府維持未分配盈餘稅,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很多企業保留盈餘,不是為了避稅,而是真有投資需求。」林巨峯也同意,既然兩稅合一前就有未分配盈餘達資本額一定比率,再強制分配的機制,現在兩稅合一已廢除,或可把類似概念套進來,給予企業緩衝空間。
稅收超徵議題延燒大半月,順勢帶動各界對稅制的檢討聲浪,政府能不能借重這波高關注度與討論度,全面檢視現有稅制的不合理之處,納入日後稅改的參考,對全民而言,或許會是比領取六千元紅包更重要的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