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問過最多次的繼承法律問題:「我爸爸(媽媽)過世後,我能不能用祂的印鑑與存摺把戶頭的錢領出來?」之前粉專雖然曾經寫過,但這個問題還是值得再提醒粉專的朋友多加留意,因為一直有人重複犯同樣的錯誤。
遇過一個實際案例,兄弟姊妹事先約好在父親過世後用父親的存款辦理父親後事,結果因為其他繼承人不遵守約定,不僅對於父親後事不理不睬,還一狀告到法院,導致一肩扛起父親後事的孝順子女,因為在父親過世後去領出存款而成為偽造文書的被告。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用父親遺留的存款辦父親的後事是理所當然的,既然帳戶還沒除戶,用父親的存摺和銀行印鑑把錢領出來應該也可以....但在法律上,過世的人不可能去動用自己的財產,當然也不可能自己去金融機構領錢或委託他人領錢,所以蓋用父親銀行印鑑的行為,很容易被法院認定是偽造文書的行為。
從實際處理案件的經驗可以得到一個結論,之所以會人提告此類偽造文書刑事案件,幾乎都與爭奪遺產有關,法院判決亦同此觀點。
可是我們很需要這筆錢辦後事,該怎麼辦呢?如果真的需要這筆錢辦理後事,請先瞭解下列幾個原則:
1.最好只用來辦理後事相關事務,不要用在其他地方,以避免爭議。
2.應該取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才提領,否則蓋用印章的人很可能成為被告。
3.遺產的定性時點是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死亡時間,而非申報遺產的時間,不要因為錢已領出來就不用列入遺產申報,或分配給其他繼承人。
4.一般而言,銀行和檢警法院很少會主動去檢舉或偵辦這類案件,甚至有法官於判決中明白表示,這類案件之所以會進到法院,都是因為家族內部糾紛所致;也有些判決認定,只要得到所有繼承人同意且是將錢用在辦理後事,就不成立偽造文書,但也因為如此,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這行為是違法的。
5.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不是為了保護繼承人的法益,所以即使繼承人都說好了,也不要輕忽被告的風險。
偽造文書罪不是告訴乃論,而且很容易成立。請大家謹記,就算急著用錢,也不要在還沒辦完繼承之前就把錢領出來用,否則就只好祈禱其他繼承人保有最大的善意,不會為了搶遺產故意捅你婁子。
如果被告了該怎麼辦?
1.如果被告了,建議趕快找我們律師諮詢。這類偽造文書刑事訴訟,通常與遺產繼承息息相關,會連帶著好幾個官司一併進行,一般民眾無能力自行處理,還是委任律師較能保護自己的權利。
2.盡量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和解:雖然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但如果繼承人之間能夠和解,檢察官通常會以緩起訴甚至職權不起訴的方式處理,讓行為人安然度過刑事官司。
3.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考慮認罪:即使無法和解換緩起訴,但若能認罪,或可以簡易判決處刑結束這場官司,至少可以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以上。
作者簡介_顏紘頤律師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畢業於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世新大學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進修,曾於國內最大的西藥代理與SPA公司擔任法務經理10餘年,並擔任ETS代理商忠欣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顧問近10年,累積超過20年的公司法務經驗。FB: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本文獲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授權轉載,原文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