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案:近日台中一名身家5億的賴姓18歲高中生,在辦理結婚登記2小時後,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引起社會關注。這起案件除了離奇的劇情,高額的遺產分配爭議也引發了社會對於財富傳承的討論,到底父母該如何避免巨大財富成為子女的負擔和危險?又該如何做好財產規劃,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權益?當年沈殿霞對女兒的精心安排,值得我們借鏡。
香港知名主持人沈殿霞,暱稱肥姐,2008 年病逝香港,留下大額資產給她和鄭少秋所生的 20 歲女兒鄭欣宜。不過,沈殿霞擔心女兒年輕亂揮霍,因此在生前設立信託,交代女兒須在 35 歲之後才能領取。在鄭欣宜取得信託資產支配權前,每個月僅能從信託資產裡提領港幣 2 萬元使用。俗話說,「千金難買少年貧」,沈殿霞的精心安排,是要讓鄭欣宜可以在歷經平民生活中,訓練自力更生及財富運用的技能。在 2022 年 5 月 30 日滿 35 歲的鄭欣宜,取回信託資產主導權,沈殿霞當年的苦心安排也驗收了結果。
沈殿霞女士苦心安排的生前信託
據媒體報導,沈女士去世時將留下的數千萬港元遺產成立信託,包括名下的銀行戶口資產、市值 7 千萬港元的花園公寓、投資資產和首飾,受益人是她最疼愛的女兒鄭欣宜。信託規定待鄭欣宜結婚時可以領取部分資金,並規定當其面對資產運用等重大事項時,最終決定都由受託人負責審批及協助。同時,沈女士還指定前夫鄭少秋和信賴的朋友共同組成「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在管理與運用信託財產時,有無違反信託合約。例如,等到鄭欣宜結婚時,可以領走一定比例的資金,每個月領取港幣 2 萬元生活費等,這樣就可以避免女兒因揮霍無度一下子把遺產花光。此外,將金錢與不動產信託在受託人名下,動用時必須經過信託監察人同意,如此一來,可以避免別有用心人士覬覦女兒繼承的龐大財產,有效保障了鄭欣宜的未來安定的生活。參圖 5-13。
( 圖片來源:《家族財富傳承》)
沈殿霞女士在去世前,已訂立信託進行隔離保護,將名下資產以信託基金方式運作。根據香港信託法律規定,設立家族信託後,沈女士轉入信託的財產性質就變成了信託財產,不再屬於沈女士的財產,其法律所有權人屬於受託人,信託財產的最終歸屬屬於信託受益人即鄭欣宜。沈女士去世後,鄭欣宜不能要求按遺產進行繼承,只能遵照信託方案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條件,從受託人處取得信託利益,這就是家族信託的身後傳承功能。
沈女士設立的是生前信託。還有一種方式叫遺產信託。即通過遺囑,對身後留下的遺產不讓繼承人直接繼承,而是設立一份家族信託進行保護,以防止繼承人揮霍或因年幼暫時無力管理,導致財產旁落他人。例如,戴安娜王妃(Princess Diana)即是通過遺產信託保護處分遺產的。在臺灣遺囑信託除了不能對抗民法特留分功能,另必須由遺囑執行人處理遺產稅後,再將剩餘資產交付信託。此外,在臺灣成立生前信託移交資產時,必須先課贈與稅,當然就無身後遺產稅的課徵問題。
驗收結果的時刻到來
由於鄭欣宜在 2022 年 5 月已滿 35 歲,可以取得信託財產的支配權,沈殿霞女士生前信託的安排方式,再度才走入人們的視野。其實在英美國家,生前或是遺囑信託已經頗為盛行,尤其是可以根據受益人年幼、年長,或其他原因無法親自打理財產而規定遺產的運作方式,由專業機構幫助投資理財,盡量保證遺產的保值且增值。高資產人士將資產預先規劃生前信託或遺囑信託,除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富不過三代」的擔憂,對家族財富的傳承也發揮不小的作用。
作者簡介_方燕玲
現職: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家族治理中心執行長、永富傳承家族辦公室執行長、中華財富傳承顧問協會理事長、台灣金融科技協會常務監事、台灣併購與股權協會監事
本文摘自新陸書局出版 《家族財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