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想詢問父親在我們唸書時期就開始好賭,總共輸了大概有8-9千萬,賣房賣地,真的是散盡家財。後來媽媽因為要把他的債務分割,辦理離婚,中間已經有多次請我們小孩借貸,他自己還錢,但後來也是我們自己還,已經數不清幾次了。
現在他在經營賭場也有10多年了,總之就是陸陸續續,欠錢找我們要錢,再保證下次不會了,我們已經聽到麻痹。因為他有糖尿病,身體不是很好,媽媽擔心他拖累孩子,都會帶他去看醫生(已經沒有婚姻關係)。對了,忘了說他也有一個小三,目前同居中,從年輕時候就外遇不斷,傷了媽媽的心。我也不懂,媽媽為什麼還是願意幫著他。
我這次是想請教律師,我們能夠拋棄或是在法律上必須負責扶養最低金額是多少?包括他的就醫需求等等。他真的是我們家的夢魘。
這位「原本是富二代,現在是負二代」的朋友你好。話說將近一億的資產,就這麼被你爸爸輸光,實在令人難過。依我看,八成這些錢還不是你爸賺的,應該是祖上留下來的。但,人生就是這樣,反正在他手上的東西,隨便他,不要動到你跟你媽就好。在告訴你想要的答案之前,我想先跟你說二件事:
第一,夫妻之間,除非有保證人的關係,否則原本負債就是各自承擔。換句話說,以前聽人家講「假離婚、真躲債」這種事,是不成立的。夫妻之間,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議題,但是債務是基於個人責任,俗稱個人造業個人擔。也就是說,對方有財產可以分,但是有債務不必擔。所以,配偶在外為非作歹,其實不必登報作廢、警告逃妻(夫),或是斷絕關係,那都是他的事。
所以,日後如果另一半跟你說,我外面負債很嚴重,我們離婚吧!這不是真的,他要不無知、要不無情,無知,是因為他不知道他的債務不會影響你。無情,是因為他明知這一點,卻硬要騙你離婚。配偶外面欠債,就是他自己的事,沒有什麼藉由離婚切割的問題。但是如果當了對方的債務保證人,離婚也沒用。
第二,愛到沒藥醫,但不要嘗試當救世主。他外遇、他賭博、他不顧家、他欠債、他糖尿病,你媽卻一往情深,那是你媽跟他的秘密。到底為什麼,你不必管,也管不了。有些人就是相欠債,你媽總有一天會醒,但如果她放不下,那就是不夠痛,痛了就會放下了,重點是你自己。身為兒女,你該怎麼面對他?你會不會因為他是爸爸,所以跟你媽媽一樣,認為自己應該無怨無悔幫忙他?
當然不是。現在已經是21世紀,哪來的父債子還?他的債務,配偶都不必負責了,關兒女什麼事?重點是,幫父母還債是這樣,還了一次,就會有無數次,因為你既然這次可以,為何下次不行?所以,不使霹靂手段,不顯菩薩心腸,賭債是這樣,你只要恩斷義絕,就能海闊天空,一次就好,你就會知道絕情的好。
最後,就是你關心的扶養費問題了,民法上,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規定,大概是這樣的:
1.父母只要沒有任何資產,無論他們有沒有工作能力,你都得要盡扶養義務。
2.父母如果不僅沒有資產,更還有負債,當然不用幫他還,但是也不能在父母還沒死之前,就預先拋棄繼承。拋棄繼承要等到父母過世才能做。
3.父母如果從小沒有照顧子女,或是有重大的家庭暴力,例如性侵害、離家出走,或是沒負擔扶養費,可以到法院請求免除或降低扶養費。
4.到底是免除,還是降低,要看重大事件發生的時候,小孩的年紀幾歲。例如從出生以後,就沒付過扶養費,那就可以免除。但是如果10歲以後才離家出走,或是不負擔扶養費,那就是減半。如果是性侵害,當然一次就可以完全免除。
5.如果沒離婚,而且還同住,只是沒負擔家用,要免除或減輕就比較困難。因為很難判斷這對父母到底有沒有承擔過扶養責任,畢竟扶養這種事,不是只有付錢而已,照顧也算。
6.扶養金額,法院一般是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最低生活消費支出」計算,不是平均,是最低,一般而言大概落在1萬5上下。只要負擔這筆金額,往後他有再多就醫需求,也不關你的事。
7.扶養金額,不會由一個人分攤,要看有沒有配偶、子女數目而定。舉例來說,如果爸爸再婚,新配偶有扶養能力,又有一個孩子;他跟媽媽生了2個,那就是分成4份(新配偶、3個孩子)。
8.前任不用負擔扶養費,所以不想扶養對方,就趕快離婚。
9.爸媽如果有資產,卻腦袋慢慢不清楚,請去聲請監護宣告。不要等到爸媽錢被花光了,再來告照顧爸媽的兄弟姊妹,這樣不太好。
10.關於扶養,不論爸媽以前怎麼對你,都別當無止盡的孝子。量力而為、量入為出、設立界限,是我能給你的建議。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