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還有贍養費,我發現網路上很多似是而非的言論,今天就來分享一點法律小知識。
首先要講的是夫妻財產制其實不只一種,但因為大部分人都沒去登記,所以以下就以法定夫妻財產制來說明:
Q夫妻離婚是財產要分對方一半嗎?
A不是直接分對方一半,是要雙方的婚後財產扣掉婚後債務以後除以二, 一人一半。 所以如果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相當可能誰也不用分誰 。而且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只有婚後財產,也就是婚前買的房買的車都不列入計算。舉個例子:
夫婚後有500萬,妻婚後有400萬,加起來是900萬。
900/2=450,所以夫妻一人應該分得450萬,夫只要再給妻50萬就好了
Q 結婚之後我父親過世,我有繼承到一棟房子,這樣會列入計算嗎?
A 繼承跟無償取得的財產也不列入計算。所以不要隨便把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因為老婆可能會主張這是你送他的是無償取得的,到時候離婚也沒辦法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Q聽說離婚可拿到一大筆贍養費?
A這是最多人的誤解了,這幾天八卦版一堆贍養費贍養費,看得我手很癢很想一篇一篇回。
根據台灣法律現行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簡單來說第一必須在婚姻中無過失的一方才能請求,第二必須是裁判離婚,合意離婚是不用給贍養費的。(但如果你很想給也是可以給,只是法律沒有規定要給)
第三,必須要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難。而根據實務看法,這個「生活限於困難」最重要的就是這個生活陷於困難了,因為我國最高法院認定的「生活陷於困難」,必須要是沒有財產也沒有工作能力。所以一般來說除非真的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才有可能達成這個條件。
Q 可是我看新聞很多藝人離婚以後都說每個月都要付贍養費?
A 新聞報導裡面看到的贍養費很多都是記者誤繕,通常都是給小孩的扶養費或是前面說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Q 我老公是廢物,這樣我離婚還要給他錢?
A 其實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立法目的,是因為如果配偶其中一方都在家裡操持家務,為家庭付出而長年沒有收入,結果離婚的時候反而一無所有,所以才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個制度。
但你一定聽過那種廢物老公不務正業賭博喝酒,老婆辛辛苦苦一人兼三份工,好不容易小孩長大了想離婚,結果拎老師的辛苦攢的錢還要分廢物老公。所以民法修法後,讓法官可以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去權衡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比例。
Q 聽起來好麻煩,可以完全不要分配嗎?
A 離婚時雙方可以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更直接的方法,在結婚的時候就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就一勞永逸了。
作者簡介_巴毛律師
一個個律師一根毛 不紅的部落客只好轉行當律師 現職權麒法律事務所大當家 兼職唱遊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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